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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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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县十九届人大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六届次会议闭幕后,经县人大、县政协审查立案并转交由县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分别为79(附件787(附件8。县政府办根据建议提案内容进行了梳理分类、细化交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交办情况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县两会期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政府工作提出了很多高质量的建议提案,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义重大,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建议提案交办表(附件1、附件2),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股室协调督办、承办股室具体落实,安排业务精湛、作风优良、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建议提案接收、登记、办理、沟通、答复、反馈等日常工作,相对固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人员,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对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承办单位,特别是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办理,加强组织协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确保年内办结

二、明确时限,规范格式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及时登记梳理,分解落实责任。对交办不准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函告县政府督查室,据实调整主办单位。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应在2023925日前办理完毕。确因条件所限,有特殊困难的,经县人大选任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同意,可延期1个月进行答复。协办单位应在2个月内将协办意见书面报送主办单位。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答复格式(附件3、附件4)组织答复意见,由主要领导签发,加盖单位印章后,才能发送给代表或委员。如果是联名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应分别答复每一位代表,并给每位代表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5,一式三份);如果是联名提出的政协委员提案,按惯例答复每位提案人,并对第一提案人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6,一式三份)。答复件首页右上角要按下列要求分类:(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

三、强化质量,协调沟通。各承办单位要落实“办前协商、办中沟通、办后回访”要求,把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贯穿到办理工作全过程。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面对面沟通协商,准确掌握代表委员的真正意图,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交协办意见

建议提案的办理,有条件能够立即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落实兑现;受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制订计划,列出时间安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政策、资金等原因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委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代表或委员的理解与支持。代表委员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要进行“二次办理”,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代表或委员满意。

四、强化督,严格考核。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承办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办理工作制度、办理进度、问题的解决情况、与代表委员的沟通率及代表委员的满意率等。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对办理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台账,及时总结办理工作。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文件及工作总结于2023930日前分别报送县人大选任联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邮件分别发至:县人大选任联工委:ndrdxrl@163.com,县政协提案委:ndzxta@163.com,县政府督查室:ndzfdcs@163.com各承办单位的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县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以此为准)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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