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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都县落实“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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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落实“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都县落实“市县同权”改革优化

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增强服务企业、群众的能力,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202364)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市县同权”改革运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县同权”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赣州市“构建市县一体化审批服务模式,推动简政放权再深化,政务服务再优化,要素保障再提升”工作目标主动承接、积极作为,全力打造全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

二、工作原则

(一)积极承接,市县同办市县同权改革赋予县级层面市级审批权限,各单位按照“上下对应”原则,积极承接市县同权事项,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学习,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需求,实现同一事项市县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标准统一,权责一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市直部门制定的工作标准办理市县同权事项,严禁随意审批,对于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赣州市行政审批“2号章”使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规范使用行政审批“2号章”。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划分,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上级监督检查,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三)强化保障,确保生效。增强改革的主体意识,合理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壮大基层审批专业队伍,提高承接能力,保障“市县同权”改革落地见效。

三、承接方式

一)对市级直接下放的事项,除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由县林业局承接外,其他事项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由各有关单位主动与本系统市级单位对接做好承接工作,从202411日起承接单位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二)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按照《赣州市行政审批“2号章”使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各有关单位使用市级单位配置的行政审批“2号章”直接办结,并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主动接受市级单位监督。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窗口设置。结合“市县同权”事项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事项同权”事项受理模式,撤销“市县同权”专窗,将“市县同权”事项纳入通用综合窗口,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宁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1115日前)

(二)规范使用行政审批“2号章”。对于2个市直单位“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3项事项,有关承接部门按照《赣州市行政审批“2号章”使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使用市级单位配置的行政审批“2号章”直接办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业务学习。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工作,通过邀请市级对应单位业务专家开展集中培训或者委派工作人员到市级单位跟班学习,让“市县同权”事项审批工作人员熟悉承接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硬件要求等,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加强与市级对口单位的对接与沟通,会用善用“业务办理视频咨询”平台,遇到疑难问题可通过平台咨询市级审批人员,争取上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宁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专业审批力量。摸清县行政审批局的编制和人员情况底数,多措并举,通过优化人员事项划转、强化人员培训、支持专业人员招录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审批力量。(责任单位:委编办、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完成时限:20231230日前)

(五)明确审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于直接下放的事项,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结果负责,县级监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县级审批部门对审批结果负主要责任,如遇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形,县级应配合市级做好相关工作;市级监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县级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工作。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宁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强化审管信息共享。依托市、县两级审批监管联动平台,对于直接下放的事项,县级审批部门办结事项后,要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县级监管部门,县级监管部门要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县级审批部门反馈监管信息;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县级审批部门办结事项后,要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市、县两级审批部门反馈监管信息。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宁都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一线审批力量,做好审批工作开展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协调配合。行政审批局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调,主动作为,有效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本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政务大厅、走访企业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营造“市县同权”改革浓厚氛围提升改革实效。

附件:“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3年版)宁府办函〔2023〕50号 附件    关于印发宁都县落实“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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