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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赣州惠民保”参保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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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赣州惠民保”参保等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县各单位: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68)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赣州惠民保”参保等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14)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赣州惠民保”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131日前,全县财政供养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 (含临聘) 参保率应达80%以上同时职工要动员家属积极参保,确保职工家属保尽保。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为基数,2024131日前参保率达到20%以上(附件2)

二、参保对象

“赣州惠民保”的参保对象为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不设年龄、户籍、职业、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疾病风险等限制条件。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保费欠缴、参保关系中断等原因导致暂停或中止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的,不享受“赣州惠民保”报销待遇,待按规定补缴相关费用,续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后,开始享受“赣州惠民保”报销待遇。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乡镇、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赣州惠民保”对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其对有效减轻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患者高额医疗负担以及化解困难群众因病返贫致贫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全力做好“赣州惠民保”参保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投保“赣州惠民保”,与所划片区承保保险机构积极对接统筹推进做好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领域的投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二)广泛动员,营造参保氛围。乡镇、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动员,充分运用好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官网、新闻媒体、公众号等媒体建立推广矩阵,统一宣传口径和内容,及时转发“赣州惠民保”公众号的动态推文,链接“赣州惠民保”参保入口,大力开展“赣州惠民保”宣传推广,持续提升“赣州惠民保”知晓度。加强“赣州惠民保”政策解读,梳理群众关心、关注的参保、理赔、商保目录、经办服务等问题(附1,加强政策培训,提高群众对“赣州惠民保”政策认知度与产品接受度。加强基层宣传动员,发挥村组干部及社区“网格员”的作用,在人口流动大的场所,如政务服务大厅、乡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赣州惠民保”宣传,营造良好宣传氛围。鼓励使用职工医保个账为账为账账为为账>家人投保;鼓励为结对帮扶村(社区)的帮扶对象和困难群众购买“赣州惠民保”;鼓励为职工团体购买“赣州惠民保”;鼓励爱心企业为城乡困难群众捐赠“赣州惠民保”;鼓励财政出资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困难群众、特殊人群投保“赣州惠民保”。

(三)密切配合,强化部门职责。宁都分局金融服务中心共同牵头,银保监管组加强监管,联合各有关单位,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动“赣州惠民保”参保等工作做实做细。

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各媒体平台,积极开展“赣州惠民保”公益宣传和推广工作;由宁都分局负责做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窗口的参保宣传工作,引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参保;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管组负责监督“赣州惠民保”承保机构,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金融、保险系统做好参保工作;财政局、村振兴局、民政局负责整合各类帮扶资金资助困难人员参保;卫健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督促医院、药店等医药机构加大宣传,做好参保工作;税务局负责依法依规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教科体局负责向在校学生家长开展针对性宣传;人社局、工信局负责推动做好企业及职工参保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引导“两类人员”“六类对象”参保,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保;行政审批局负责在办事窗口做好“赣州惠民保”的参保宣传工作;总工会负责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行政经费为职工团体参保;妇联、残联负责整合资金为妇女“两癌”人员、残疾人资助参保;红十字会负责公募慈善基金会积极开展社会募集,建立专项基金,为困难群体参保;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工商企业的参保工作;各金融机构负责在营业网点做好参保、宣传工作,为群众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渠道。

(四)严格要求,做好考核考评。县里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赣州惠民保”参保工作和参保转化率情况进行督查,定期统计和通报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制定了我县“赣州惠民保”参保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3,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1名联络员并将名单(含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123日前报至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宁都分局

附件:1.2024年度“赣州惠民保”产品简介

2.宁都县“赣州惠民保”参保动员工作任务分配表

         3.宁都县2024年度“赣州惠民保”参保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宁府办字〔2024〕2号 附件    关于做好2024年度“赣州惠民保”参保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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