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江西宁都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整治工作方案》《江西宁都工业园区企业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宁都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
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盘活全县产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土地利用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本着“依法处置、分类处置、协同处置、有序处置”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实现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水平及产出效益的“双提升”,为加快实现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定标准
(一)闲置工业土地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
1.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土地。
(二)低效工业用地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1.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或未规定建设工期已开工满3年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
2.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合同未约定的,依次以地方投资准入标准、国家最低标准为依据)的;
3.项目已竣工未投产、投产后连续停产满1年或处于半停产状态2年以上的(因政策原因暂时关停的除外);
4.项目投产满3年,年产值始终低于2000万元或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
5.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工业项目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业项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低效用地情形。
三、整治措施
(一)闲置工业用地的整治措施
1.限期开发。对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但未满一年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土地使用者下达 《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限期十五天内动工,如未在期限内动工开发,则依法处置;对因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不能动工、动工延迟,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分清责任,采取消除动工障碍、延长动工建设期限、调整规划条件等方式并限期竣工。
2.缴闲置费。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约定时间动工开发建设。
3.无偿收回。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对拒不配合的,自然资源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4.有偿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协议有偿收回的方式,协商确定土地收回价格:
(1)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
(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3)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4)因处置土地所涉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
(6)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行为造成闲置的。
5.分割处置。对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超过1/3,但因企业自身原因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对未动工开发面积进行按出让价格有偿收回。
(二)低效工业用地的整治措施
1.增资技改。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的,限期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追加投资等方式继续开发。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条件的,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由园区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继续开发并达到开发要求的相关事项,继续开发完成期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年。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开发协议要求或土地使用权人拒绝签订协议的,依法依规处理。
2.兼并重组。在符合产业和规划的前提下,经联席会议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支持优势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兼并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协议转让等市场化方式盘活低效工业企业资产。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的,依法按程序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3.引导转让。对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土地开发,因项目、资金、市场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达到预期目标的,鼓励引导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转让给其他项目,促使低效土地实现再利用。对嫁接项目需约定投资额、达产期限、亩均效益等履约事项。
4.司法处置。对涉及司法查封或者抵押的企业低效工业用地,协调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理清闲置低效土地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土地储备机构或者政府平台公司“搭桥”、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依法处置,推进债务化解和土地资产盘活。
5.回购储备。支持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腾笼换鸟”,包含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且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企业、停产半停产类企业,由县登峰工投公司采取带厂房及附属物方式收购土地使用权,收购后采取招拍挂形式招引新企业入驻,或由符合嫁接盘活要求的项目嫁接盘活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6.招商租赁。对停产企业,短期内难以复产的,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条件的,鼓励企业自身或通过政府引进新的项目租赁全部或部分闲置厂房,提高厂房使用效率。对新引进项目需约定投资额、达产期限、亩均效益等履约事项。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制定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研究布置整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利用网络媒体和公众号、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二)调查认定阶段(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1.排查: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照认定标准,对辖区企业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情况摸排,内容包括:企业信息、用地情况、企业厂区(厂房)建设及使用现状情况、纳税情况和综合效益评价结果等。
2.核查: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科工局组成四个核查组对经摸排梳理初步认定为闲置低效用地企业开展进场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江西宁都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及用地情况调查表》(附件1),连同核查材料共同提交县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3.认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提交材料逐户进行复核后,报县整治工作专班进行审核认定,审定结果以《江西宁都工业园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告知通知书》(附件2)的形式送达企业,说明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并告知拟处置方式及相关权利、义务。企业负责人在接到《江西宁都工业园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告知书》后,如未在规定期限内(15天内)提出陈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虽提出陈述但经调查后仍确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九条规定由县自然资源局再向企业负责人下达《江西宁都工业园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附件3),正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15日)。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前期闲置低效用地摸底调查、认定成果,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律等手段,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县整治工作专班审定后,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科工局、县司法局配合,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置方法,共同拟订闲置低效用地整改方案。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置。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整改情况并分类总结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职责分工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整治工作方案,摸排梳理闲置、低效用地企业名单;负责组织对园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县整治工作专班审定;负责闲置用地和低效用地企业、企业服务单位的联系及收回协调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宗地规划情况,核查是否因规划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并对因规划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提出解决办法并参与处置;负责组织对园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进行调查、取证;负责研究建立健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长效监管机制。
县商务局:负责提供项目引进协议、相关承诺及企业履约情况;负责组织对园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进行调查、取证;负责认定企业是否履约,并组织协商签订项目解约协议。
县科工局:负责提供涉及企业的技改备案情况,与县商务局等部门共同认定企业是否履约;负责组织对园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进行调查、取证。
县发改委:负责闲置用地及低效用地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审查和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提出收回闲置用地土地补偿意见;负责筹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资金;负责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勘测、评估、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企业信用的监管,及时通报企业法人、股东、存续状态、信息变更等事项。
县住建局:负责为整改企业实施房屋质量安全监督。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为整改企业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负责对涉及闲置用地、低效用地的房产评估,负责对涉及闲置用地、低效用地附着物搬迁费核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停。
宁都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企业排查整治环保问题,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依法予以关停。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纳税情况等,依法清缴闲置土地所欠税款。
县公安局:负责闲置用地厂房处置工作中违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
县司法局:负责为清理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处理法律纠纷。
县人民法院:负责对闲置土地整治过程中产生的,起诉至该院的诉讼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对经该院审理认定为违法或违约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或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强制执行;对起诉至他院或他院审判的所涉闲置土地整治案件执行进行协调。
县供电公司:负责闲置和低效用地企业的供电检查和处置。
县源盛公司:负责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企业的供水检查和处置。
县登峰工投公司:参与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收购工作,并对收购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提出使用建议。
招商服务单位:负责与整治企业的联系协调、督促整改,协助县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做好资料收集和回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西宁都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及低效用地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整治工作专班),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工业的县委常委为第一副组长、分管工业和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国网赣州市宁都县供电公司、县源盛公司、县登峰工投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法院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细化整治措施。为保障清理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一个企业、一名联系挂点县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工作专班。要逐宗分析土地闲置形成的原因和特点,抓住处理的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按照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清查整治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多措并举,循序推进,做到认定合理、清查整治有据、程序合法、成效显著。
(三)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闲置土地厂房收回的重大意义,把政策讲清,把好处讲明,把困难讲透,接受社会监督,力争更多的群众支持,为开展闲置土地厂房收回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达到收回一宗、带动一批、震慑一片、全面规范的效果。
附件:1.江西宁都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及用地情况调查表
2.江西宁都工业园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告知通知书
3.江西宁都工业园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
4.江西宁都工业园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工作
专班
附件1
江西宁都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及用地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基
本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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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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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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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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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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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体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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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 总投资 |
万元 |
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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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 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 |
现有员工 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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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主营收入 |
万元 |
2021年纳税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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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信 息 |
总占地面积 |
㎡ |
连片未建设土地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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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成交 确认 |
年 月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金额 万元;成交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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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 |
年 月办理土地证;登记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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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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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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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情 况 |
办公楼面积 |
㎡ |
附属用房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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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面积 |
㎡ 栋。其中:钢构厂房面积: ㎡ 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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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厂房出租面积分别: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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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动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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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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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占地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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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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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长: 调查人:
附件2
江西宁都工业园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告知通知书
公司:
经现场核查,发现贵公司存在闲置土地(厂房)情况,对照贵公司年度亩均(每平)税收、产值等数据,经过分析、研判,初步认定贵公司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如有疑问,请在接收本通知书后15天内提出陈述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特此告知
江西宁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西宁都县工业园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
公司:
经现场核查,发现贵公司存在闲置土地(厂房)情况,对照贵公司年度亩均(每平)税收、产值等数据,经过分析、研判,最终认定贵公司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请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政策,尽快拟订整改方案报江西宁都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江西宁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
年 月 日
附件4
江西宁都工业园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何国杰 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李济成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赖晓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根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六生 县政府办负责人
李文扬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何 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左泽中 县商务局局长
刘江祎 县科工局局长
乐秀芸 县司法局局长
李 敏 县财政局局长
陈安民 县住建局局长
廖建新 宁都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郭永勇 县税务局局长
曾新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廖宁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家辉 县发改委主任
王国华 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主任
李忠鹏 县源盛公司董事长
刘洪福 县供电公司经理
黄嘉秋 县登峰工投公司总经理
刘小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祥生 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赖向荣 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江西宁都工业园区企业违规改变工业用地
用途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园区土地使用管理,严格工业用地用途管控,纠正和遏制企业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行为,保障园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的原则,对工业园区内企业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依法依规处置企业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开设商铺门店、举办学校、开办酒店宾馆、从事车辆检测服务、以“小产权房”方式出售等违规行为,有效提高园区用地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一)企业或承租方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开设商铺门店、举办学校、开设酒店宾馆、从事车辆检测服务的;
(二)企业擅自将厂房、办公楼、职工宿舍分割成“小产权房”并出售的;
(三)其他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行为的。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江西宁都工业园区企业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清理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清理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工业的县委常委为组长,分管工业和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县供电公司、县源盛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建立“一家企业、一个职能部门、一支工作队伍”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包干负责企业的违规现状核查、清理整治、矛盾化解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园区企业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做好清理整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巡查监管工作,对发现有苗头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下发整改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负责做好纠纷调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及时移送干部职工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宗地的规划用地性质情况及核查企业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情况;负责依法对改变用地规划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及处置。
(三)县商务局:负责对违规用地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违约处理意见。
(四)县司法局:负责为清理整治企业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对有关合同协议合法性的审查。
(五)县财政局:负责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六)县城管局:负责巡查并依法查处企业违章建筑;负责巡查制止企业擅自拆除围墙等违规行为。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内的企业或个体户合法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以及信用监管;负责核查车辆检查机构设备运维检定情况。
(八)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核查企业证照办理及信息变更情况,依法注销企业证照。
(九)县教体局:负责核查学校的证照办理、办学条件及招生情况,依法查处无证办学、违规招生等违法行为,负责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搬迁工作。
(十)县交管大队:负责核查车辆检测机构办证和经营情况,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促做好车辆检测机构搬迁工作。
(十一)县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改变建筑结构的行为。
(十二)县卫健委:负责对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检查情况和餐饮服务证照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评审、主体责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十四)县公安局:负责违规用地案件的违法行为侦查和处理,协同维护好社会稳定。
(十五)县人民法院:负责对违规用地诉讼案件的依法审理,依法对违规用地处理决定和裁判的强制执行。
(十六)县供电公司:负责对违规用地企业的用电核查,依法依规作出停电处置。
(十七)县源盛公司:负责负责对违规用地企业的用水核查,依法依规作出停水处置。
(十八)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各种失职渎职、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入股参与违规用地的干部职工进行查处。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制定工业园区企业违规改变用地用途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对违规用地企业点对点进行宣传清理整治的要求,同时利用网络媒体和公众号、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13家企业,由各职能部门牵头对所负责的违规用地企业逐一核查,填写《江西宁都工业园区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调查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清理整治专班,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坚持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对新发现企业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行为,坚决依法调查处理。
(三)监管巩固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管局等职能部门要从严加强监管,严防再出现新的违规用地行为,确保园区工业用地合法合规开发利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站在加快推进宁都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好精干力量参与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限开展。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按照清理整治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市场、行政等办法开展清理整治,确保清理整治违规用地取得阶段性成效。清理整治期间任何部门不得为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企业或个人办理或延续证照。
(三)积极稳妥推进。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很复杂、难度大,各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加强对整治企业的指导,耐心做好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把道理讲在前、保障做在前,切实维护园区稳定。
附件:1.江西宁都工业园区企业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调查表
2.江西宁都工业园区企业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清
理整治责任分工表
3.江西宁都工业园区企业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清
理整治工作人员名单
4.江西宁都工业园区企业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清
理整治工作专班
附件1 江西宁都工业园区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调查表 填表单位: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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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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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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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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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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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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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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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情况 |
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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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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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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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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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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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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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长: 调查人:
附件2
江西宁都工业园区企业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
清理整治责任分工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宁都飞天工艺品有限公司 |
县教体局 |
|
2 |
江西川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县自然资源局 |
|
3 |
艾炜特电子(老园区) |
县登峰工投公司 |
|
4 |
江西立人电子有限公司 |
县城管局 |
|
5 |
赣州纳非伦服饰有限公司 |
县市场监管局 |
|
6 |
江西闽海梦有限公司 |
县行政审批局 |
|
7 |
宁都县东昇照明有限公司 |
县卫健委 |
|
8 |
江西江宁物流有限公司 |
县商务局 |
|
9 |
宁都县欧克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县应急管理局 |
|
10 |
宁都县晶晶矿业有限公司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
11 |
宁都县澳辉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
县住建局 |
|
12 |
赣州市龙树实业有限公司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
13 |
江西领丰电子有限公司 |
县科工局 |
|
附件3 |
|
|
|
|
江西宁都工业园区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清理整治 工作人员名单 |
||||
单位 |
分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工作人员 |
联系电话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罗文广 |
13870736250 |
李龙 |
18679761753 |
自然资源局 |
李新生 |
13970729799 |
杨小平 |
13870765100 |
商务局 |
陈明 |
15079786220 |
郭梦香 |
13684875095 |
卫健委 |
廖冬敏 |
13879722601 |
曾明华 |
13970137000 |
住建局 |
徐国华 |
13803585237 |
曾海宁 |
13607971949 |
城管局 |
李小荣 |
19136996898 |
徐远亮 |
18379769627 |
教体局 |
张建国 |
13879779289 |
孙茂华 |
15970057353 |
行政审批局 |
何草鹏 |
13879779709 |
谢宁瑾 |
13970137557 |
公安局 |
刘小兵 |
13870765888 |
张超 |
13707972078 |
市场监管局 |
崔永辉 |
13707070937 |
余国堂 |
15070165793 |
供电公司 |
汤佛传 |
18970130162 |
郑友华 |
15179754869 |
源盛公司 |
温颖 |
13576782821 |
李光程 |
15297865066 |
县司法局 |
邓明清 |
13879755008 |
杨东 |
15807079788 |
县财政局 |
郭军勇 |
13170979861 |
康佳 |
15979856835 |
县应急管理局 |
李嘉铭 |
17370777215 |
温永锋 |
13607971989 |
县交管大队 |
李上秉 |
15180219353 |
郭名桥 |
1507978568 |
县法院 |
卢祥生 |
1379780963 |
赖晓龙 |
13507072562 |
纪委监委 |
洪明 |
18720876299 |
郭宏英 |
19970701067 |
附件4
江西宁都工业园区违规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清理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李济成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赖晓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根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文扬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何 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左泽中 县商务局局长
乐秀芸 县司法局局长
李 敏 县财政局局长
陈安民 县住建局局长
李明生 县城管局负责人
刘华燊 县教体局局长
袁 华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曾新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廖宁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宋小军 县卫健委负责人
李忠鹏 县源盛公司董事长
刘洪福 县供电公司经理
陈永华 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赖向荣 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小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祥生 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洪 明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组组长关于印发《江西宁都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整治工作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