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强化基准地价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我县土地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1〕187号)的文件要求,我县依法组织开展了宁都县城区标定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草地基准地价的制订工作,成果已经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将宁都县城区标定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草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单位要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宁都县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2.宁都县全域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3.宁都县全域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4.宁都县草地级别基准地价表宁府办字〔2024〕55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