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印发宁都县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都县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
为全面规范宁都县机制砂产业行业秩序,促进机制砂产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关于促进机制砂推广应用的意见》(赣自然资字〔2019〕65号)《江西省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江西省关于我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赣州市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结合宁都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4年-2030年。
一、规划背景
宁都县位于江西省东南部、赣州市北部,县域面积4053平方公里,现辖25个乡镇(街道)、299个行政村。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用砂需求量逐年递增,原供应主体——天然河砂因受资源和环保条件约束,开采量逐年下降,现已不能满足县域工程建设需求。而机制砂作为天然河砂替代资源,在我县虽已形成一定规模产能,但是产业“小散乱”问题突出,难以形成优势产能。因此,转变砂石骨料行业发展方式,加快机制砂石骨料产业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和现代化发展进程,建立健全砂石保障体系是宁都县机制砂石行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一)发展基础
机制砂生产原料包括天然岩石、尾矿、采矿废石、建筑废弃物等。截至2023年底,宁都县现有各类采矿废石废渣综合利用采矿权8个,包括建筑用花岗岩、钾长石及钨矿等矿山的采矿废石,资源保有量约2000万吨。2023年,全县河道清淤疏浚总量为2000万立方米,可分离出大量河道清淤废石。以上均可作为机制砂生产原材料。
(二)发展形势
面对天然河砂资源环保约束日益趋严、市场供需矛盾不断扩大的形势,为有效节约利用资源,发展机制砂是天然河砂的有益补充。
1.国家战略引领行业发展。2020年,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
2.省市规划谋划行业布局。2020年,江西省发改委印发《江西省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指出赣州要以入选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为契机,加大利用矿山采矿废石、尾矿、建筑废弃物等生产机制砂力度,推进机制砂产业资源循环化、生产绿色化发展,培育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为特色的产业链。同年,赣州市发改委印发《赣州市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明确宁都县2025年底产能布局为天然岩石、采矿废石机制砂产能150万吨/年,再生机制砂产能50万吨/年。
3.技术创新助力行业升级。随着机制砂产业生产软硬件、制造工艺不断创新升级,市场对机制砂产品的标准和要求将更加严格,这将倒逼中低端企业只能主动升级优化设施设备及工艺,从而适应市场竞争,促进机制砂行业优胜劣汰、整体升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自用为基础,以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为抓手,以市场化为导向,提供资源保障,推动宁都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健全机制砂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督,让行业监管部门有据可依,让产业企业有章可循、有计可施,推进我县机制砂产业标准化、规范化、可持续健康发展。
2.坚持科学规划。立足当下、放眼长远,科学统筹资源禀赋条件、产业发展现状、生态建设要求、安全生产条件、工程建设需求、交通运输能力、产业辐射范围、河砂供应情况等因素,合理规划机制砂产业布局,有序投放产能,防止“一哄而上”导致的产能过剩。
3.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把控制砂用、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出让,确保矿产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升采矿废石、尾矿及建筑废弃物等固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三)发展目标
到2030年,全县机制砂年产能达200万吨左右,保障宁都县域内建设用砂需求。
——建成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机制砂特色产业基地。充分利用城区为主的建筑垃圾、项目施工产生废石、河道清淤废石等固废资源制砂,建立健全固废资源回收转运体系,打造特色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机制砂生产基地。
——建成多点支撑的机制砂供应体系。依托北部以石上镇、安福乡、洛口镇,城区以主城区,南部以固村镇、固厚乡等砂石矿资源,建成多个机制砂生产点,全力保障县域建设用砂需求。
——进一步提高产业总体发展水平。到2030年,宁都县境内机制砂产业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产业整体水平上升。
三、规划布局
按照“科学规划、统筹部署,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策引导、有序推进”的思路,结合宁都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立足资源分布、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等条件,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确保宁都县机制砂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综合考虑宁都县2024-2030年建设用砂预计需求量,宁都县年度机制砂生产总规模如下表所示。先期布点结合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主要开展采矿废石、尾矿、河道清淤废石及建筑废弃物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预计到2025年,我县机制砂以采矿废石等固废资源制砂为主,生产总规模达到150万吨/年;到2030年,随着用石料矿权逐步投放,机制砂生产总规模达到200万吨/年,有效保障县域建设用砂需求。
宁都县2024-2030年年度机制砂生产总规模
年度 |
机制砂生产总规模(万吨) |
2024年 |
120 |
2025年 |
150 |
2026年 |
160 |
2027年 |
170 |
2028年 |
180 |
2029年 |
190 |
2030年 |
200 |
根据现有河砂资源、天然岩石资源、采矿废石、建筑废弃物等情况以及建设用砂需求量,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布点:
1.利用天然岩石制砂企业必须按相关政策要求取得矿山采矿权证,单个矿山只允许布局一个机制砂生产点。
2.综合利用采矿建筑废弃物和外购骨料原料制砂企业,除需要按《宁都县机制砂管理办法》提供申报、审批流程所需的1-9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原材料长期有效合法来源证明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合格报告。
3.其他相关准入、选址等要求参照本规划执行。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机制砂产能布局
依据“规划布局”要求,由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配合,综合考虑资源禀赋条件、产业发展现状、生态建设要求、安全生产条件、工程建设需求、交通运输能力、产业辐射范围、河砂供应情况等因素及相关乡镇意见建议,合理规划布局机制砂生产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域内建筑用砂石资源调查,合理设置规划期内制砂所需建筑用石料矿权和储备矿权,防止“一哄而上”,推进机制砂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落实行业准入机制
县科工局牵头制定机制砂产业规范和准入条件,规范新建、改扩建机制砂项目管理。新建、改扩建机制砂项目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万吨/年,综合利用尾矿、采矿废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生产机制砂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鼓励发展年生产能力200万吨以上、储量规模达到大型以上的机制砂石生产企业。
企业制砂所用原料(天然岩石、采矿废石)需提供符合《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36/T1152)要求的岩相鉴定、岩石抗压强度和放射性等检测合格报告。砂石骨料生产线需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等标准规范要求,生产线必须配套收尘装置,采用喷雾、洒水、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破碎加工区、中间料库、成品库等区域完成“三封闭”,“三废”处理达标,符合清洁、循环生产、绿色矿山要求。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机制砂生产企业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不高于10吨标煤,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的机制砂生产企业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不高于13吨标煤,水耗达到相关要求。
机制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内部质量试验室,按照《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附录A配备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并达到《机制砂石生产企业检验室基本条件》T/CAATBS003中Ⅲ级及以上试验室要求。内部质量试验室需配备相关责任人及专(兼)职试验人员,试验室人员要求能正确理解并熟练掌握相关标准、专业技能,通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严格管控项目选址
新建机制砂生产企业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使用标准,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候鸟迁徙路径、森林公园、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等区域设立机制砂项目。机制砂项目应远离居民区(包括村庄)、医院、学校等环境噪声敏感区域,不得在高铁、高速、国道、省级公路两旁可视范围1000米内区域建设。已建成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划,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建立健全机制砂项目申报、审批流程
建立机制砂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制砂项目申报、审批流程。
机制砂项目申请人向县科工局提出筹建申请,提交项目建设书面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拟布点位置)、法人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制砂用原料合格报告等材料。县科工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等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其布点位置和筹建。
企业获得项目筹建联审同意后,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企业投资备案,再报请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营业执照、环评、能评、安评、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企业不得在审批手续办理齐全前进行生产,违规生产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取缔处理。
项目建成后,企业向县科工局提出生产验收申请。生产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生产验收书面申请;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③项目立项批复文件;④环评影响评价批复文件;⑤节能评估报告批复;⑥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需自行取水的应取得取水许可批复;⑦技术人员职称/上岗证书;⑧机械和试验设备清单,试验室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⑨《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⑩机制砂生产企业有原料资源矿山的还需提供矿山开采相应的采矿权证、环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批复;⑪综合利用采矿废石、尾矿、建筑废弃物和外购骨料原料制砂企业在提供上述1-9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原材料长期有效合法来源证明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合格报告;⑫企业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⑬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县科工局牵头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乡镇复核企业资质,核查企业试验室能力建设、“三封闭”环保设施、产能验证及产品质量等内容,核验合格后下达生产验收批复文件,由企业所在乡镇落实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机制砂企业停产或采矿权到期后,必须停止经营。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对企业矿山综合治理情况、水土保持等情况进行复核批准后,企业方可退场。
(五)优化机制砂产业结构
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税务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摸排区域内机制砂现有企业产能、技术水平、环保水平等情况,鼓励有一定技术基础、环保措施及资源储量的机制砂生产企业通过整合、改造、重组等方式形成优势产能。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机制砂项目的投资、生产和经营,逐步有序关停“小、散、乱”分布且不符合机制砂准入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的企业。
(六)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机制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可追溯产品质量的检测原始记录、台账、报表等体系和质量档案制度,如实记录原材料开采与采购、机制砂生产与质量检验等各环节,确保机制砂产品质量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等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并向买受人按批次出具产品合格的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每年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制砂型式检测报告。利用建筑废弃物制成的机制砂应用到混凝土结构部件中时,必须经系统性验证后方可使用。
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等机制砂使用单位在采购机制砂时,应当查验并留存机制砂企业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复印件,禁止采购没有合格出厂检测报告的机制砂。机制砂使用单位应加强机制砂质量统计分析,发现机制砂质量波动较大时应加大抽样复检频率。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定期对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机制砂应用情况进行抽查,严防不合格机制砂应用到工程实体。
(七)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加强机制砂产品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溯源管理,加大机制砂产品质量抽检力度,重点对产品石粉含量、亚甲蓝值、细度模数、压碎指标等质量控制关键参数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县财政局负责将机制砂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抽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制砂生产企业的计量、价格的监督管理,按相关国家法规要求对机制砂产品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抽检结果对外公布。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机制砂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发现使用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机制砂的,或者在机制砂应用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进行进场复检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责令责任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追溯。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住建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机制砂生产、应用检查情况,加强机制砂生产端、使用端的联动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八)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和《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有关要求,着力推动机制砂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做到生产过程中减少粉尘、废水近零排放,噪声排放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类区标准。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坚持“边开发、边治理”原则,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九)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动建筑废弃物等生产砂石骨料资源化利用,进一步规范非建筑石料矿山的废石废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剩余砂、石、土资源有偿处置,为机制砂生产企业提供合法原料来源。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宁都县内矿山的尾矿库进行摸排,建立尾矿库目录。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对矿山尾矿分矿种、分种类进行处理,并由县自然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复纳入现有公共交易平台,实现对尾矿进行绿色、环保、高效的综合利用。
(十)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发展
积极引导和支持机制砂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工艺装备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提升机制砂石质量品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机制砂产业深度融合,提升机制砂产业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力争在规划期内培育出1家集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检测等于一体的数据化、柔性化机制砂企业。
(十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机制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恪守安全发展底线,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矿山开采、石料搬运、破碎和转运等工序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强化故障处置能力建设,企业应采用自控水平高的工艺和装备,把控源头,让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发改委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督促规划的实施,县科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协作,在机制砂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中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规范机制砂项目落地建设,推动我县机制砂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行业管理
县科工局应加强机制砂行业运行监测,定期发布行业运行信息,及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行业准入规范条件,规范企业从业行为,建立机制砂供应企业备案制度、机制砂生产企业目录管理机制,并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出台机制砂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禁止违规生产的机制砂产品进入市场。
(三)强化监督执法
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大针对矿山开发的综合治理监督力度,确保各项环保政策落实到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科工局不定期开展机制砂产品出厂、交货检验,强化机制砂生产应用监管,紧抓产品质量红线。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要严厉打击非法偷采盗河砂和采矿产资源制砂行为,规范市场秩序,阻止恶性竞争,影响机制砂的推广应用。
(四)完善配套政策
加强政策协调,统筹制定机制砂项目落地矿权、用地、财税等政策,强化用地、矿产等要素保障。运用技术、环保、质量标准等法制化、市场化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支持采矿废石、尾矿及建筑废弃物等资源制砂,建立健全固废资源回收转运体系。鼓励企业开发建设绿色矿山和修复绿化再利用资源枯竭矿山。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关于印发宁都县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