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宁都县城区智慧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合理使用公共停车泊位资源,缓解“行车难、停车难”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借鉴周边县市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县城区实行智慧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县政府确定公布的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等。
二、实施时间
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试行二年。试行前期免费3个月,即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费停放、智慧管理;免费期满后,即从2024年1月1日始,按标准收费、智慧管理。
三、营运单位
宁都县登峰工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依据宁发改价字〔2023〕16号执行。
(一)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车型 |
收费标准 | 每天收费时间段 |
一类车型 |
45分钟(含)以内免费;2元/首小时,超过45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免费45分钟计入累计停车时间),1小时后每超过半小时加收1元,超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每24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14元/辆·次。 | 08:00—21:00 其余时间免费 |
二类车型 | 按一类车型的1.5倍收取,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21元/辆·次。 | |
三类车型 |
按一类车型的2倍收取,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28元/辆·次。 | |
四类车型 | 按一类车型的2.5倍收取,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35元/辆·次。 | |
五类车型 | 按一类车型的3倍收取,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40元/辆·次。 |
(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型 |
收费标准 | 每天收费时间段 |
一类车型 |
45分钟(含)以内免费;2元/首小时,超过45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免费45分钟计入累计停车时间),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超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24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14元/辆·次。 | 不设置免费时段,全天收费。 |
二类车型 | 按一类车型的1.5倍收取,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21元/辆·次。 | |
三类车型 |
按一类车型的2倍收取,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28元/辆·次。 | |
四类车型 | 按一类车型的2.5倍收取,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35元/辆·次。 | |
五类车型 | 按一类车型的3倍收取,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40元/辆·次。 |
(三)车型分类
根据《赣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停车收费车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五类:
一类:九座(含九座)以下客车、核载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核载二吨(不含二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核载五吨(不含五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四十座以上客车,核载十吨(不含十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五类:核载十五吨(不含十五吨)以上货车。
(四)新能源汽车优惠
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优惠期间内,每次2小时内免费停放,超时按50%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取消后,按正常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五)免费车辆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2.已办理残疾人证及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3.执行公务的公务车辆;
4.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以政府公告为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车辆。
五、特别提示
(一)机动车驾驶员应服从收费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根据划定停车泊位方向规范停车,严禁乱停乱放,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停车收费实行电子付费,凡停入泊位的车辆,应按收费标准及时付费。
(三)拒不接受服务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和劝导,拒不缴纳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员,将公开进行曝光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种车辆严禁在规定的公共停车场(位)范围之外的公共区域违规停放,违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