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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工业园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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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江西宁都工业园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2023年9月,为有效指导宁都县工业园地块的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工业园各项用地的配置,宁都工业园区再次开展调区扩区工作,调区扩区后保持“一园两区”的空间布局,园区规划用地面积854.47公顷,产业人口规模约6.28万人,新增建设用地最大可容纳人口规模1.49万人,规划期未园区总产值500亿元。

规划将宁都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沿海产业转移承接区、赣南苏区工业振兴发展前沿区、产城、产学研一体化高质量建设区、童装智造产业示范基地。

产业定位:宁都工业园区构建首位产业+2个主攻产业,能源电子产业为首位产业,轻纺服装产业、食品加工产业为主导产业的“1+2”现代产业体系。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的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所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HJ2.2-2018附录D。

(2)地表水环境

各现状监测值均符合所执行的标准,单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所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

(3)地下水环境

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的要求。

(4)土壤环境

评价区域内各土壤监测点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

(5)声环境

评价区内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功能区相应的类别标准。

三、与区域发展规划协调性

本规划符合《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宁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建议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本规划符合《宁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及《江西宁都工业园区调区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规划环境保护要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划相符合。

四、规划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水污染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水污染物处理达到要求,并实行排污许可制和总量控制。

大气污染保护措施:工业企业生产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VOCs,燃料燃烧主要为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处理后,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对环境影响不大;厨房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高空排放,单位食堂油烟经净化后可达标排放。

噪声污染保护措施:设置噪声防护距离,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加强绿化,建设低噪声路面,设置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加强交通噪声管理;合理布局产业分布,加强工业噪声管理;限制施工设备和施工时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综合治理。

固废保护措施:生活垃圾分类后运行宁都县垃圾焚烧厂处理;危险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建筑垃圾采取分渠道、分类回收,进行综合利用。

生态保护措施:因需设绿,从市民生存空间和自然过程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出发,协调和引导区域的总体规划,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大绿化格局。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规划建设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要求。通过区域不断完善规划方案,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调整方案、环境保护措施推荐方案、环境管理规划以加强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该规划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宁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罗主任联系电话:13870736250

七、环评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宁都县登峰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总联系电话:13607079620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研究院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791-86866515E-mail:350912963@qq.com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反映自己关于该扩区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宁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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