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垃圾处置和监管,有效遏制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改善环境卫生,解决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问题,宁都县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进行充分论证,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并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9日。
二、建设单位、个人、企业、其他权利人对征求意见稿如有建议或意见、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映意见的,请将意见发送至“ningducgj@126.com”电子邮箱。
(二)通过来信反映意见的,请将来信寄至“宁都县城管局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来访反映意见的,宁都县城管局在局办公室已设置意见登记处和意见箱,请将意见向工作人员提出或将书面意见投入意见箱。
三、建设单位、个人、企业、其他权利人对征求意见稿有提出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宁都县城管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联系单位:宁都县城管局
联系地址:宁都县城管局(商贸城五楼)
联系人:温小娟电话:0797-6827111
15083561401。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宁都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