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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勇坚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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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组发〔2001〕2号)文件精神,黄勇坚等同志试用期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勇坚同志任宁都县人民医院院长;

曾强同志任宁都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罗宝生同志任宁都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李伟荣同志任宁都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彭志成同志任宁都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

宋建昌同志任宁都县公安局青塘派出所所长;

杨俊同志任宁都县公安局会同派出所所长;

谢云鹏同志任宁都县公安局洛口派出所所长;

黄新明同志任宁都县公安局小布派出所所长;

陈水秀、温小荣、杨卫新同志任宁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小强同志任宁都中学副校长;

梅建锋同志任宁都县第八中学(宁都县梅江镇水东中学)校长;

刘海生同志任宁都县第三小学校长;

汤淑英同志任宁都县第六小学校长;

取消刘瑶同志宁都县第三中学校长的试用期,关系转宁都县教师进修学校。关于黄勇坚等同志任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