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钟奇英同志任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
邓群同志任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丁宇明同志任宁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卢苇同志任宁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宁灏同志任宁都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刘长生同志任宁都县民政局副局长;
邓铭清同志任宁都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晓清同志任宁都县财政局副局长,原任宁都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自然免除;
黄锋建同志任宁都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谭爱梅同志任宁都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红良同志任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
廖诗林、谢静同志任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彪同志任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
宋兴华、刘河发同志任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颖慧同志任宁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级);
肖小平同志任宁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宁茂文、李炽生同志任宁都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盛荣同志任宁都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小林同志任宁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
彭新明、曾祥荣同志任宁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彭永红同志任宁都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何勇同志任宁都县审计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竞同志任宁都县审计局副局长;
谢曾华同志任宁都县林业局副局长;
曾汉民同志任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原任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琼同志任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明生同志任宁都县统计局副局长(正科级);
黄崧同志任宁都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宁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志彬同志任宁都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正科级);
曾罗平同志任宁都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何草鹏同志任宁都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免去其宁都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黄正发同志任宁都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延春同志任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免去其宁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超群同志任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免去其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谢新生同志任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谢燕美同志任宁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柯涛同志任宁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丽珍同志任宁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黎人新同志的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跃荣同志的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副局长职务,原任宁都县体育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黄新平同志的宁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波、温姜生、潘友生同志的宁都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斌同志的宁都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严福斌、陈斌同志的宁都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维江同志的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原任宁都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赖德民同志的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百生同志的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翔、张仕梁、邱玉群同志的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原任宁都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陈湖南同志的宁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清云同志的宁都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在宁都县梅江灌区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保留正科级待遇),原任宁都县团结水库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陈俊杰、黄宇星同志的宁都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观生、郭林宇、廖咸伟、胡逢春同志的宁都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阳辉、徐运华同志的宁都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卫华、饶人美同志的宁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钟对春同志的宁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原任宁都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周小林同志的宁都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明生、赖剑锋同志的宁都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廖越平、赖钢、廖树森、陈华同志的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红生同志的宁都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九保同志的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宋继平同志的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免去陈锦铭同志的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余伟民同志的宁都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赖朝阳同志的宁都县小布垦殖场场长职务;
免去廖亦森同志的宁都县小布垦殖场副场长职务,在宁都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黄曙明同志的宁都县小布垦殖场副场长职务,在宁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温应华同志的宁都县小布垦殖场副场长职务,在宁都县防灾减灾中心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李南同志的宁都县琳池垦殖场副场长职务;
免去廖彦明同志的宁都县琳池垦殖场副场长职务,在宁都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邓海斌同志的宁都县琳池垦殖场副场长职务,在宁都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杨贻同志的固村商品型林场场长职务,在宁都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保留副科级待遇。
熊芳泉同志原任宁都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剑平同志原任宁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符广东同志原任宁都县水土保持局副局长、宁都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宋小保同志原任宁都县果业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郭国文同志原任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艾长青同志原任宁都县物价检查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游六生、郭长生同志原任宁都县扶贫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杨春林同志原任宁都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温英平同志原任宁都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石伟雄同志原任宁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关于钟奇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