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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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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研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拟订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县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措施。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六)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的平衡发展;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

(七)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问题;负责对国家及本省颁布的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及查处全县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依法实行监测,对设计、生产单位是否采用或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负责全县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及规划编制的拟订,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负责煤炭行业标准管理,检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安全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工作。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停供电措施;协调供电企业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十二)管理和协调县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项目开发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级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县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发布推介工作;根据国内外资本流动的方向和规律、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研究提出项目开发的重点、方向等指导意见。

(十三)负责提出全县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对各专项规划、计划进行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研究提出我县苏区振兴发展和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重大项目布局及建设建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做好项目的跟踪落实。研究提出我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划和建议,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和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有关政策。

(十四)牵头整合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

(十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价格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六)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垄断性商品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发布价格公告;研究制定本县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用材价格、收费管理的政策、办法、措施;负责调解仲裁本县范围内的价格纠纷;负责衔接毗邻县(市)价格政策、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七)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反映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县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建立和发展社会价格服务网络,面向社会全方位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调查工作。

(十八)依法开展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涉税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等方面的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纪检监察和行政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有关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有关工作。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收发、会务组织、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工资管理、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密、信息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协调涉及本委的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有关信息的上报工作。

办公电话:0797-6821295  办公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崇文路6号县行政中心四楼  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蓝敏

(二)国民经济综合和规划股。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指导和参与编制、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汇总研究提出全县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办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承办招标事项核准,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项目审批事项的服务和协调;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负责全县由省市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转报工作;管理重大项目省级方案的评审。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监测和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总量、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开发计划;负责全县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县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国家投资方向、政策、重点领域、行业投资动态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发布推介工作。研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拟订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县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措施;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五)能源股。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能源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全县电力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电力行业规范及实施行业管理、检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商解决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统筹煤炭行业标准;编制油气发展规划,提出全县油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负责天然气、成品油(含石油)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业油气储备;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六)地区经济股。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协作;编制地区经济开发规划,实施以工代赈;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与计划;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对接融入“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承担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对各专项规划、计划进行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研究提出我县苏区振兴发展和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重大项目布局及建设建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做好项目的跟踪落实。研究提出我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划和建议,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和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有关政策。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粮食生产安全工作;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果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

(七)环境资源和产业股。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编制和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接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全县节能监察监测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全县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及扶持政策;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规范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八)社会发展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推进证劵和期货市场发展。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有关问题,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九)价格股。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价格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负责市级以上管理品种价格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作价办法、原则,并组织开展必须的价格听证;负责管理权限内全县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参与土地、房产交易价格及市场管理,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负责调解仲裁本县范围内的价格纠纷,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负责衔接毗邻县(市)价格政策、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反映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县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建立和发展社会价格服务网络,面向社会全方位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咨询服务。依法开展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涉税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等方面的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纪检监察和行政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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