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城投集团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宁都县赣商创业园D区电动摩托车停车棚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宁城投集团文〔2021〕88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关于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赣市发改投资字〔2019〕4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宁都县赣商创业园D区配套基础设施,解决园区因非机动车停放不便带来的交通、安全、停车难等问题,同意实施宁都县赣商创业园D区电动摩托车停车棚项目(项目代码:2108-360730-04-01-255864)。
二、项目建设单位:宁都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1年9月—2021年10月。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商创业园D区内。
五、项目建设宁都县赣商创业园D区非机动车棚,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面积3160平方米(指顶棚面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约1580个,停车棚采用镀锌钢管骨架,树脂瓦顶棚。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2万元,预备费2.18万元。具体投资数额在后续审批项目时进一步核定。
七、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建议书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
特此批复。
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