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宁都县九龙湾北侧规划道路及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宁城管字〔2021〕45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关于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赣市发改投资字〔2019〕4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宁都县城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出行,优化路网结构,改善城区交通条件,同意实施宁都县九龙湾北侧规划道路及排水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7-360730-04-01-249170)。
二、项目建设单位: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1年10月—2022年2月。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都县城南片区,道路起点为宁都大道(高坑综合服务大楼),终点为凌云南大道。
五、项目为建设九龙湾北侧规划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长531m,红线宽度24m,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吸水砖铺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及绿化工程。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6.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16万元,预备费57.14万元。具体投资数额在后续审批项目时进一步核定。
七、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认真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制定融资平衡方案。
(二)请按以上原则,开展宁都县九龙湾北侧规划道路及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抓紧落实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各项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项目建议书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九、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请在有效期届满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或在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有效期内未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