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塘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宁都县富硒康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宁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及宁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都县青塘镇富硒康养基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的意见》(宁自然资字〔2021〕16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打造集康体、养生、养老、医疗、旅游等一体的康养基地,同意实施宁都县富硒康养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5-360730-04-01-397462),并原则同意《宁都县富硒康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宁都县青塘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都县青塘镇。
四、项目建设工期2年,即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75亩。康养中心用地面积60亩,设置康养床位300张,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康养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健康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以及配套停车场、室外活动场地;建设饮用水水质改善工程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15亩;综合整治青塘河水系10公里。
六、项目总投资为12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6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2.48万元,预备费609.52万元。具体数额待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自筹。
七、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请根据本批复内容,组织编制宁都县富硒康养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程序报批。
(三)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招标事项核准手续。
(四)项目建设阶段,请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八、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九、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附: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附:
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宁都县富硒康养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交易、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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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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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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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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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 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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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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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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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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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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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