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胜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宁都县长胜镇陶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长府字〔2021〕75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宁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及宁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长胜镇陶窑文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的意见》(宁自然资字〔2021〕15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保护、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宁都长胜陶器制作工艺,弘扬江西优秀传统文化,依托长胜镇特有的省级非遗资源优势,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把长胜镇打造成为非遗文化旅游特色镇,同意实施宁都县长胜镇陶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8-360730-04-01-211361),并原则同意《宁都县长胜镇陶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宁都县长胜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都县长胜镇长胜村枞山下,振兴北路西侧,立新路北侧。
四、项目建设工期2年,即2022年3月-2024年2月。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43.2亩,其中陶窑非遗传承基地用地面积27.24亩,周边道路用地面积15.96亩,总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建设陶窑非遗传承基地总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建设一栋三层的陶窑非遗文旅中心,内设游客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技艺展示中心1600平方米,技艺研究及交流中心1000平方米,技艺体验及培训中心2000平方米,制作车间及交易中心11200平方米;完善给排水、供电、绿化、广场铺装及场地硬化、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建设停车场600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200个,配置充电桩设施100套;建设旅游公厕2个。
2.建设场区周边道路340米,其中宽36米道路180米,宽26米道路160米。
六、项目总投资为82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2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2.47万元,预备费393.33万元。具体数额待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
七、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请根据本批复内容,组织编制宁都县陶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程序报批。
(三)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招标事项核准手续。
(四)项目建设阶段,请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八、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九、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附: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附:
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宁都县长胜镇陶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交易、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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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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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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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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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 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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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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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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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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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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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