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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都县青塘镇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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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宁都县青塘镇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关于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赣市发改投资字20194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动青塘镇“富硒+旅游”产业发展,整合青塘镇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完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保持乡村特色、传承传统及红色文化,同意实施宁都县青塘镇乡村旅游(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105-360730-04-01-828750)。

二、项目建设单位:青塘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2年1月—2023年12月。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都县青塘镇,距宁都县城区约21公里。

五、项目规划范围为1.2平方公里,总用地面积38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富硒农产品交易中心、富硒科普馆、游客服务中心、“青塘会议”等红色旧址群提升工程、李子观光采摘园、建筑风貌保护与传承、道路工程、游步道、广场、健身长廊、客运站、停车场、旅游公厕、绿化亮化、标识标牌、污水处理设施、电力及综合管线等工程。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建设富硒科普馆100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3000平方米,富硒农产品交易中心3400平方米,打造李子观光采摘园200亩。

2.提升改造“青塘会议”旧址、少共苏区中央局旧址等红色旅游旧址750平方米,完善陈展布置、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

3.对圩镇街道建筑风貌进行保护与传承10万平方米,建设圩镇照明太阳能路灯400盏,宁都西连接线照明太阳能路灯168盏及两侧绿化行道树1670株,改造圩镇电力、通信等综合管线5000米。

4.建设道路1100米,桥梁1座长70米,游步道2.5公里,休闲广场20亩,河提健身长廊11公里,停车场5处并配套充电桩等设施,旅游公厕6座,建设日处理4000吨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污水管网12公里,建设客运站1座占地面积4850㎡,完善宣传标识标牌等其他旅游配套服务设施,“赣南富硒第一镇”旅游宣传推广。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196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326.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0.46万元,预备费1453.34万元。具体投资数额在后续审批项目时进一步核定。

七、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认真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制定融资平衡方案。

(二)请按以上原则,开展宁都县青塘镇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抓紧落实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各项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九、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请在有效期届满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或在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有效期内未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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