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宁都县城区部分学校周边、梅江大桥等路段路灯安装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招标方式”的请示》(宁城管字〔2021〕59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关于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赣市发改投资字〔2019〕4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学校周边道路照明设施,方便居民及学校师生出行,同时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区夜间经济发展,同意实施宁都县城区部分学校周边、梅江大桥等路段路灯安装工程(项目代码:2107-360730-04-01-361395)。
二、项目建设单位:宁都县城市管理局。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1年8月—2023年10月。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都县城区。
五、项目通过建设宁都县城区部分学校周边、梅江大桥等路段路灯安装工程,完善学校周边道路照明设施,方便居民及学校师生出行,同时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区夜间经济发展。
本次共新增路灯118套,其中:8米双臂悬挑灯3套;8米单臂悬挑灯70套;10米双臂悬挑灯39套;8米高杆照明灯6套。并完善灯杆基础、配电箱、控制箱及电力电缆设施。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141.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9.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4万元,预备费6.75万元。具体投资数额在后续审批项目时进一步核定。
七、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
九、该项目施工招标方式按宁府发〔2021〕1号文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