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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发改委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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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发改委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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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宁都县发改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宁都县发改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发改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宁都县发改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研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拟订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县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措施。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六)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的平衡发展;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

(七)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问题;负责对国家及本省颁布的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及查处全县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依法实行监测,对设计、生产单位是否采用或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负责全县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及规划编制的拟订,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储备。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的统筹协调。研究拟订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举措、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协调推动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负责督促落实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议定事项,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完成县委、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负责煤炭行业标准管理,检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十二)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安全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工作。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停供电措施;协调供电企业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十三)管理和协调县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项目开发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级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县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发布推介工作;根据国内外资本流动的方向和规律、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研究提出项目开发的重点、方向等指导意见。

(十四)负责提出全县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对各专项规划、计划进行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研究提出我县苏区振兴发展和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重大项目布局及建设建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做好项目的跟踪落实。研究提出我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划和建议,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和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有关政策。

(十五)牵头整合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

(十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价格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七)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垄断性商品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发布价格公告;研究制定本县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用材价格、收费管理的政策、办法、措施;负责调解仲裁本县范围内的价格纠纷;负责衔接毗邻县(市)价格政策、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八)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反映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县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建立和发展社会价格服务网络,面向社会全方位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调查工作。

(十九)依法开展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涉税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等方面的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纪检监察和行政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即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和规划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地区经济股、能源股、环境资源和产业股、社会发展股、价格股等8个股室,下设价格监测认定中心等1个正股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项目推进中心是由县发改委代管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无单独财务。县发改委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没有相应的二级副科单位,所有内设股室和下设事业单位及代管的项目推进中心收支均由机关统一核算,款项由财政统一拨付。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68人,其中在职人员4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2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733.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807.73万元,增长87.27%;本年收入合计1733.33万元,较2021年增加807.73万元,增长87.27%,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807.73万元,所以增加财政拨款;涉及到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新成立代管正科级事业单位项目推进中心增加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733.3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733.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733.33万元,较2021年增加807.73万元,增长87.27%,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807.73万元,所以增加财政拨款;涉及到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新成立代管正科级事业单位项目推进中心增加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33.33万元,占53.84%;项目支出800万元,占46.1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21.36万元,决算数为173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8%。其中:

(一)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1.55万元,决算数为933.3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涉及到机构改革,新成立项目推进中心,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9.81万元,决算数为8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列支2000万元,拨付8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3.3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23.12万元,较2021年增加47.14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涉及到机构改革,新成立项目推进中心,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53.13万元,较2021年增加220.11万元,增加165.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能增加,八大行动办、专项债申报等增加的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1.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5万元,决算数为29.08万元,完成预算的72%,考虑机构改革原因,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5万元,决算数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55.16%,较去年下降3.9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1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0.11万元,增加165.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能增加,八大行动办、专项债申报等增加的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4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21.63%。组织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当年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人员保障经费933.33万元,预算执行率和政府采购率〉=100%;人员经费保障到位率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到位率≥95%;整体工作任务完成率=100%;保障民生资金力度明显提升;发挥财政综合职能水平显著提升;部门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上级部门满意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90%。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部门预算编制完整、齐全,数据无错;部门预算中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覆盖率达到年度要求。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了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在职人员控制率95.8%。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及财务会计核算合法、合规;政府采购执行率100%。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固定资产利用率100%。当年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2022年预算安排金额1321.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1.55万元,公用经费173万元,项目经费796.81万元。预算执行金额1733.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0.2万元,公用经费353.13万元,项目经费800万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履职完成情况:预算执行率和政府采购率100%;人员经费保障到位率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到位率100%;整体工作任务完成率 100%;各项业务工作按时完成。履职效果情况:保障民生资金力度明显提升;发挥财政综合职能水平显著提升;部门履职能力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上级部门满意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9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存在及改进措施:无

绩效自评结果和年度部门预决算已按规定的时间在部门网站和政府网站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本部门公开“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苏区振兴工作经费专项”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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