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机关幼儿园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机关幼儿园概况
一、学校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财政拨款预算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都县机关幼儿园概况
一、学校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纲要》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从严治园,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为各项工作的目标,坚持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严格执行幼儿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规划、学期工作任务,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3、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和实施。
4、四、加强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工作质量,制定奖惩措施。
5、加强财务管理,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有计划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7、关心教职工业务和生活,加强职工道德教育。
8、依法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本单位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27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7人。
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数18人,离休人数0人,退休人数12人,遗属补助人数0人。
年初学生人数489人,其中:幼儿园489人,小学0人,初中0人,普通高中0人,中职教育0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47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减少371.96万元,减少44.04%。主要原因是:学生数减少。其中:
⑴财政拨款收入223.68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12万元,增加41.06%;⑵教育收费资金收入1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万元,减少30.77%;⑶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0%;⑷其他收入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66万元,减少85.92%;⑸上年结转(结余)8.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47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1.96万元,减少44.0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⑴基本支出227.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11万元,增加43.58%。⑵项目支出244.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1.07万元,减少64.3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⑴教育支出4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8.01万元,减少48.20%。全部为普通教育支出(其中:学前教育417万元,小学教育0万元,初中教育0万元,高中教育0万元,中等职业教育0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0万元);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6万元,减少24.51%;⑶卫生健康支出14.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1万元,减少0.76 %;⑷住房保障支出22.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32万元;⑸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⑴工资福利支出227.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11万元,增加43.58%;⑵商品和服务支出184.21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07万元,减少29.00%;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0%;⑷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0%;⑸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 排增加0万元,增加0%;⑹其他支出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66万元,减少85.9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2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12万元,增加41.06%,主要原因是:是2022年人均2100元/月的基础绩效工资2023列入预算及教师医保金、住房公积金增加。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⑴教育支出168.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07万元,增加34.45%,全部为普通教育支出(其中学前教育168.08万元,小学教育0万元,初中教育0万元,高中教育0万元,中等职业教育0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0万元);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6万元,减少24.51%;⑶卫生健康支出14.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1万元,减少0.76 %;⑷住房保障支出22.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32万元;⑸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⑴基本支出22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12万元,增加41.06%。⑵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⑴工资福利支出22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12万元,增加41.25%;⑵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0%;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0%;⑷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0%;⑸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0%;⑹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因此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学前保教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学前生均公用经费的通知》(赣财教[2018]18号)文件精神安排,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3.实施主体:宁都县机关幼儿园
4.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学前生均公用经费的通知》(赣财教[2018]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实施范围予以安排,在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以及县教育、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公用经费支出的开支;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安排财政拨款18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省定标准和在校学生人数下达公用经费,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提高学前教育教学质量。
二、2023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1万元,较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计划。
公务接待费 1 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节约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 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 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 2023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 2022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 映各单位举办的高中教育支出。政府各单位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 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 (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 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