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幸福社区”慈善公益服务项目征集活动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重要论述,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实施好“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增强社区服务专业性和可及性,不断提升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决定开展全省“幸福社区”慈善公益服务项目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慈善总会
2.承办单位
第三方机构
二、项目内容
项目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为老服务类。为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失独、空巢老人心理疏导、独居和纯老家庭帮扶关爱活动,老年人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维权和文化活动等。
(二)关爱儿童类。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教育、健康、文化、心理服务,孤残儿童等帮扶、康复、特教服务,农民工子女、特殊人群子女服务,流浪乞讨儿童的援助保护等。
(三)扶弱济困类。为社会救助对象和贫困孤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救助帮扶、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四)助残服务类。为贫困残障人士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就业扶助、社区关怀等。
(五)社区营造类。包括社区公益慈善、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社区矫正帮教、社会功能修复、社区融入,社区议事协商、志愿服务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资源和内生动力挖掘与激发等,培育社区文化,打造社区治理品牌项目,促进多元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推动共治共建共享。
征集活动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区活力老人等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切实提升社区自治能力,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一批社区治理典型品牌。在结项时,每个项目要为社区培育不少于1支常态化开展活动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每支志愿服务队伍拥有本社区常驻人员为主的核心成员不少于15人,项目期间参与活动不少于5次/人。
三、资金安排
单个项目资助金为5-15万元。立项资金分两次下拨,合同签署后拨付项目资助总金额的60%,终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40%。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社会组织)要求
1.经省内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且上年度年检合格;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信誉良好。
已建立党组织、专兼职从业人员中党员社工、党员志愿者超半数,且等级评估为3A以上或曾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申报方式要求
为保障项目在社区顺利落地,由社会组织联合一个或多个社区共同申报项目。每个社会组织可申报1个项目,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从“幸福社区”中选取。每个申报项目必须在江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内落地执行。
五、实施流程
(一)项目征集
1.项目发布(2023年5月中旬)。通过全省民政系统和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公益服务项目。
2.项目申报(2023年5月下旬)。由申报的社会组织联合社区开展居民需求调研,确定重点需求及项目方向。社会组织围绕社区调研情况,进行项目策划,填写申报表,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把关审核,并于5月29日前报送至第三方机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评审立项
1.初审(2023年6月上旬)。由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资料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和申报单位资质等。
2.评审(2023年6月中旬)。由申报单位进行现场PPT陈述路演、现场答疑,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指标包括:主要内容、受益对象、志愿者招募培育计划、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成效,项目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项目的公益性和创新性等。依据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资金额度。
3.优化和立项(2023年6月下旬)。第三方机构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和最终立项资金,对拟资助项目的项目设计、业务活动和经费预算等进行合理优化,后正式批准立项。立项批准后进行公示。由第三方机构与项目实施方签订项目服务协议。
(三)项目实施(2023年7月-12月)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项目执行单位根据项目方案组织实施,并全程接受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培训指导和全程督导,定期报送工作简报。
(四)总结评估(2024年1月)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应提交总结报告和2篇以上社区治理典型案例。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总结评估,以确认各项目资金使用、目标达成、服务对象受益程度以及社会反响等,评选出优秀项目,并集中宣传展示。
(五)项目审计(2024年1月)
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审计,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立项项目经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指导执行单位做好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加强日常监管。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并按照规定和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附件:1.江西省“幸福社区”慈善公益服务项目申报材料目录.doc
江西省民政厅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