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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民政局2021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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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宁都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宁都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宁都县民政局是县政府重要组成部门,核心职能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基本民生保障方面,包括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慈善事业促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人社会福利等工作。

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包括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组织党建、福利彩票管理等工作。

三是基本社会服务方面,包括养老服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宁都县民政局本级及3个局属事业单位,具体为:宁都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宁都县社会福利中心、宁都县殡葬管理所。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员4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6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17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6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0170.6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12685.08万元,下降55.5%;本年收入合计10170.65万元,较2020年减少12685.08万元,下降5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划转。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040.31万元,占98.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0.34万元,占1.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0170.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170.65万元,较2020年减少12685.08万元,下降5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划转;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69.29万元,占6.58%;项目支出9501.36万元,占93.4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70.65万元,决算数为1017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40.31万元,决算数为1004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34万元,决算数为13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40.3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75.24万元,较2020年减少128.24万元,下降21.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部分人员转隶。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4.05万元,较2020年减少74.28万元,下降27.6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划转,减少了支出预算。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71.02万元,较2020年减少12612.90万元,下降57.3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划转,减少了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5万元,决算数为25.4万元,完成预算的38.2%,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1.25万元,下降4.69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业务。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业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出国(境)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5万元,决算数为16.51万元,完成预算的34.76%,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88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53批,累计接待126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待各级民政部门来访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无新购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新购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万元,决算数为8.9万元,完成预算的46.84%,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36万元,下降3.89%,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厉行节约,严格按八项规定执行。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厉行节约,严格按八项规定执行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28万元,降低27.6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必要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9.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7.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0.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2.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9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88.9%,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3.76%。(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救济救助专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501.3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在决算中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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