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各部门信息公开 > 县民政局 > 财经信息 > 财政预决算

宁都县民政局2022年度决算

访问量:

宁都县民政局2022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宁都县民政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宁都县民政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宁都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社会行政管理、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等。

民政部门具体职责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基本民生保障方面,包括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慈善事业促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人社会福利等工作。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包括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组织党建、福利彩票管理等工作。三是基本社会服务方面,包括养老服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 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民政局机关(独立核算)、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社利福利中心(非独立核算),殡葬管理所(非独立核算)。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11人,其中在职人员4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3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3人(遗属补助人员);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0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42606.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收入合计42606.44万元,较2021年增加32435.79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类民生对象生活金提标提补,增加全县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专债项目资金和绿色殡葬设施城乡一体化专债项目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2606.4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42606.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2606.44万元,较2021年增加32435.79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类民生对象生活金提标提补,增加全县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专债项目资金和绿色殡葬设施城乡一体化专债项目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02.81万元,占1.41%;项目支出42003.62万元,占98.58%;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658.87万元,决算数为4260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833.73万元,决算数为3369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7%,主要原因是:城乡脱贫攻坚胜利完成验收,民政服务对象减少。

(二)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0.04万元,决算数为886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项目资金支出及上级下达的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10万元,决算数为4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保、社保、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2.8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13.74万元,较2021年减少61.5万元,下降12.9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干部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的标准降低。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7.33万元,较2021年减少6.72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精简会议、差旅、培训等活动。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4万元,较2021年增加1.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费用。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45.5万元,决算数为17.4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38.44%,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7.91万元,下降31.1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业务。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业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出国(境)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7.5万元,决算数为13.7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9.96%,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77万元,下降20.1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减少。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01批,累计接待99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接待各级民政部门来访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新购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新购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3.7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0.83%,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5.15万元,下降57.87%,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厉行节约,严格按八项规定执行,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厉行节约,严格按八项规定执行。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3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2万元,降低3.4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必要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5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51.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52.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52.2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救济救助专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190.7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47.29%。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进行了重点项目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均达到预期目标,实施效果良好。

组织开展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全县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以及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深入推进“六个江西”建设和“三大战略、八大行动”,聚力“六大体系”“四场硬仗”,全面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模范民政机关,坚定不移推动赣州民政事业“保一争先”、创造一等工作。整体自评内容如下:

宁都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宁都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暨财政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预算部门强化绩效理念,注重提高部门支出的整体效果和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宁都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该部门”)部门整体支出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部门绩效水平,特此对宁都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

宁都县民政局是宁都县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跨县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4)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并对收集的地名档案进行整理和鉴定。

6)拟订全县婚姻登记管理规章;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管理中心城区殡仪事业,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8)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及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工作。

9)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和上级有关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和管理;指导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

12)制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标准;制订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宁都县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宁都县民政局本级;二级单位3个,包括: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福利中心、殡葬管理所

根据《宁都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部门2022年编制人数为5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3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编制人数23人,社力服务中心编制人数7人,殡葬管理所差额拨款编制人数9人。

2022年度实有人数110人,其中:在职人员44人(包括行政编制人数13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9人、社力服务中心编制人数7人、殡葬管理所差额拨款编制人数5人),退休人员63人,遗属人员3人。

3.部门资产情况

2022年度宁都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情况表

资产情况

年末余额(万元)

年初余额(万元)

一、货币资金

35.15

428.69

二、应收账款净额

6.95

13.35

三、预付账款

1.05

0

四、固定资产净值

486.41

491.63

合计

529.57

933.67

(二)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部门2022度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等工作重要讲话为指导,聚焦民政主业,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大力发展基层社会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部门2022度工作任务

1)聚焦脱贫攻坚,着力保基本兜底线

一是充分运用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检验兜底脱贫成效,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继续推进各项救助工作的落实,确保困难群众及时、有效获得救助,充分发挥民政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是开展城镇低保对象专项治理,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积极帮助城镇困难对象的脱贫解困。切实关注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人员,关注刚性支出较大的困难家庭。将两类人群纳入监测范围,开展常态化筛查,做到及时预警,精准帮扶。对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刚刚脱贫的对象,按政策给予低保等延退措施;对不符合保障条件,但因刚性支出较大确有困难的,落实自主帮扶措施。

2)聚焦特殊群体,筑牢民生保障基础

一是加快全县“十四五”养老服务规划工作进度,出台《宁都县“十四五”养老规划》。二是加紧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2022年春节前,完成19所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启动5所新建敬老院建设,在2022底完工。三是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从兜底性养老服务、互助性养老服务、普惠性养老服务、长期照料性服务等方面发力,进一步完善服务清单制度、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服务补贴制度、优惠扶持制度。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2022年底实现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具有助餐等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5%以上的建制村。推进嵌入养老院建设,县城区建设嵌入式养老4个。全力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力度,2022年,全县落实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200户以上。

(3)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根据《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4)关注困难残疾人群体,切实履行民政职能

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联合卫健、残联等部门做好成年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等残疾人的照料养护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5)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一是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切实巩固遗体火化率100%目标,实现不新增散埋乱葬目标,全面整治城乡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加大“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巡查和督办整改,坚决杜绝违规土葬现象。大力提升建设好小布镇木坑村、固厚乡观下村村级公墓,努力打造省级示范村级公墓。二是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和慈善事业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运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宁都县民政局2022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围绕部门职能及2022度工作计划设置,与单位职责履行、年度工作任务数相符。

1.产出目标

根据部门职责与本年实施内容设定本年产出目标:

1)困难群众救助完成率100%

2)残疾人两项补助完成率100%

3)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完成率100%

4)绿色殡葬改造工程完成率100%

5)资金补助合规率100%

6)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2.效果目标

根据部门职责与本年实施项目内容设定本年效果目标:

1)政策知晓率;

2)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3)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群众满意度≥95%

(四)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22年度,宁都县民政局年初收入预算总额为45658.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36.1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0.82%,其他收入11845.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5.94%,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477.7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24%。

支出预算情况:2022年度,宁都县民政局年初支出预算总额为4565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0%;项目支出45154.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90%。

2.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22年度,宁都县民政局决算收入总额为4260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45.02万元,占收入决算总额的79.2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61.42万元,占收入决算总额的20.80%。

决算情况:2022年度该部门决算支出总额为4260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602.81万元,占比为1.41%;项目支出为42003.62万元,占比为98.59%。具体决算收支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年度宁都县民政局决算支出明细表

序号

支出科目名称

金额(万元)

1

民政管理事务

3,358.48

2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5.62

3

社会福利

3,723.42

4

残疾人事业

1,924.06

5

最低生活保障

21,213.42

6

临时救助

628.82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816.10

8

卫生健康支出

45.10

9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8,521.34

10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40.07

合计

42,606.44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重点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部门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绩效输出由内而外的动态性与延续性特征,重点分析部门各类项目支出,综合评价部门履职效能。在评价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门职能、部门履职目标、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部门项目安排及预算之间的关联性和匹配性;二是部门内部管理、业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是否健全、充分,是否执行有效;三是部门内部的管理工作情况,包括部门预算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的健全性及执行有效性,以及人、财、物等各项资源配置的数量和结构是否合理,能够有效保障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部门履职绩效是否实现,包括部门绩效目标是否实现、各项职能是否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完成、部门工作成效是否达到预期水平、服务对象是否满意等。

(一)评价目的和思路

1.评价目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是围绕部门整体战略目标实现和职责履行程度的综合评价,对于一个单位或部门的整体绩效评价能够洞悉资源配置的有效情况以及各部分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从更加宏观的层面把握单位(部门)的资源配置合理性和资金运用效益,从结构分析和整体效益分析中更加精确地查找问题,进而有的放矢地进行改进。

2022年宁都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通过了解宁都县民政局的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战略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宁都县民政局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目标战略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评价思路

在获取宁都县民政局职责、工作计划、财务基础数据等基本资料的基础上,按照逻辑分析法独立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形成以指标体系为核心的工作方案。收集全部所需资料后,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结合往年预算情况,利用指标体系对宁都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因此,本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将主要按照以下步骤内容开展:

第一,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复核并确认部门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梳理并确认各项工作任务及要求,在确认工作计划、单位职能及各项工作要求的关联程度的基础上,明确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第二,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分类整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应的部门职能或规划内容,分析确定当年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

第三,构建指标体系。按照上述确定的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部门运行的有效情况及部门职能的实现程度三方面构建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绩效评级分优、良、中、差。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在60-80分(含60分)的,绩效评级为中;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绩效评级为差。

(二)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1.评价方法

本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座谈访谈,了解资金使用情况、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单位评价基础数据资料、辅证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通过以上方式全面了解整体支出的基本情况,为评价结论提供依据。三是主要通过查看部门相关数据和资料、实地核查分析、重点抽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客观进行整体评价,并对《2022年度宁都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进行评分,最后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2.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部门整体支出特点,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有关要求设置,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部门决策、部门管理、部门产出及部门效益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28个三级指标,满分为100分(详见附件1)。

(四)评价实施过程

2023年7月3日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布置会以来,在研读部门资料、领悟文件精神、咨询相关专家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通过前期准备、实地核查、满意度调查、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序号

阶段

内容

时间安排

1

前期调研

初步了解部门整体情况,制作并发放资料清单,完成资料收集工作。

2023.7.3-7.10

2

资料梳理

对已收集的资料进行梳理,并针对缺少的资料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进行补充和完善。

2023.7.11-7.12

3

访谈

就部门整体情况、履职完成情况、履职效益等问题进行访谈和了解,访谈方式为现场访谈和电话访谈。访谈对象主要包括: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

2023.7.13-7.18

4

社会调查

对宁都县群众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对回收上来的问卷、访谈记录等进行复核、归类、汇总。

2023.7.19-7.31

5

资料分析及撰写报告

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对指标进行评分,撰写并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2023.8.1-8.31

6

修改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出具之后反馈给各股室进行意见反馈,完成修改后出具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

2023.9.1-9.15

三、评价总体结论

(一)评价得分情况

根据审核通过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现场核查、访谈、满意度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宁都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客观评价。本次绩效评价的权重总计100分,最终得分为84.22分,绩效评级等级属于“良”。绩效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部门绩效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分

业绩值

得分

部门决策13.5

部门规划计划

中长期规划明确性

2

中长期规划明确

0

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性

1.5

年度工作计划明确

1.5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绩效目标不合理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绩效目标不够明确

1

资金配置

预算编制科学性

2

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1

资金分配合理性

2

资金分配合理

2

部门管理21.5

资金管理

支出预算执行率

3

100%

3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资金拨付程序不到位

4

预算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1.5

健全

1.5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

较好

2

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节支率

3

70.76%,大于5%

3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规范性

3

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2

固定资产利用率

2

100%

2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健全

2

部门产出33

产出数量

困难群众救助完成率

5

完成100%

5

残疾人两项补助完成率

4

完成100%

4

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完成率

4

完成52%

2.52

绿色殡葬改造工程完成率

5

完成91.67%

4.58

产出质量

资金补助合规率

3

100%

3

工程验收合格率

2

100%

2

产出时效

各项任务完成及时率

5

100%

5

产出成本

在职人员控制率

2

84.62%,小于100%

2

“三公经费”控制率

1

38.44%,小于100%

1

公用经费控制率

2

-3.46%,小于0%

2

部门效益32

社会效益

政策知晓率

7

55.80%

3.91

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8

68.84%

5.49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7

有效促进

7.00

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10

群众满意度92.39%

9.73

合计

100

-

84.22

(二)绩效分析

产出方面:2022年度县民政局补助了农村特困人员2171人、城镇特困人员165人;农村低保对象33504人、城镇低保对象4873人;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527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21人;残疾人两项补助194298人;做到了应补尽补、应救尽救。同时,完成了15所敬老院提升改造,并实施了绿色殡葬改造“1+4+19”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及时。

效益方面:通过该部门履职,能够有效地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同时,通过社会救助和救济、开展社会福利等,能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部门决策完成情况

1.部门规划计划(3.5分)

1)中长期规划明确性(2分)

县民政局未根据《“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宁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部门中长期规划。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0分。

2)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性(1.5分)

根据《宁都县民政局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民政局制定了明确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聚焦脱贫攻坚,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聚焦特殊群体,筑牢民生保障基础;聚焦群众关切,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等内容;计划有明确的总体目标、具体实施内容以及相应的责任主体等,并对部门职能的履行进行了计划和安排。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5分。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县民政局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要求编报了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但部分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如:社会效益指标设置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制度”,对应指标值为“不断完善”,该类指标不能体现出部门履职发挥的正常效益,部门整体支出产出绩效目标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县民政局编制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能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绩效指标值不够清晰、明确,无法衡量;且产出绩效指标与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数不对应。具体为:一是产出数量指标设置为“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低保对象人数、特困群众救助人数”等,对应指标值均为“应补尽补”,该项指标值不够清晰、明确,不能反映出部门履职效果;二是“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是当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但未设置相关绩效目标。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分。

3.资金配置(4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2分)

根据宁都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2022年度宁都县民政局年初收入预算总额为45658.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36.1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0.82%,其他收入1184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5.94%,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477.7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24%。经评价小组查看其预算编制相关资料,发现其预算编制未经科学论证,预算额度测算依据也不充分,经核查,其11845万元其他收入未有测算依据。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2分)

根据宁都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将年初预算总额45658.87万元,分配至基本支出504.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0%;项目支出45154.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90%;该资金分配比例与单位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二)部门管理完成情况

1.资金管理(8分)

1)支出预算执行率(3分)

县民政局2022年支出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根据县民政局2022年决算表可知,宁都县民政局年初预算安排为45658.87万元,预算调整为42606.44万元,2022年度实际支出42606.44万元,支出预算执行率=42606.44/42606.44*100%=1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经查看部门支出明细账和支付凭证,该部门资金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但也存在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不到位的现象,具体为:①2022年9月-记17号凭证附件的项目(灌溉水渠及余坪硬化工程)验收表中民政局未签署审核意见,经办人也未签字盖章;③2022年9月-记18号凭证附件的一般债付固村、固厚、田埠、青塘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进度款支付表中,民政局未有批复意见也未盖章及签署日期;个别合同只盖章,负责人未签字。资金使用合规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分。

2.预算管理(3.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1.5分)

宁都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制定了《宁都县民政系统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宁都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宁都县民政局预算管理制度》等,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合规、内容较健全。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5分。

2)预决算信息公开性(2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财政拨款收支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经查证,宁都县民政局部门预算批复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县民政局于2022年3月10日在官网上公示了部门预算信息;因2022年部门决算还未批复,故暂未公开。根据所公示的预算信息可知,预算公示的内容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以及绩效管理情况等,公示内容符合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3.政府采购管理(3分)

政府采购节支率:根据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为10782.21万元,经核查,县民政局2022年度实际支出为3152.22万元,政府采购节支率=(政府采购预算数-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10782.21-3152.22)/10782.21*100%=70.76%。根据评分标准,政府采购节支率大于5%,该指标得3分。

4.资产管理(5分)

1)资产管理规范性(3分)

县民政局存在资产管理不规范现象:一是该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管理;二是固定资产管理存在不足,如:①日常管理不规范,该部门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②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与资产负债表金额不一致,且未及时更新资产台账相关信息,资产购入日期、使用科室、责任人以及资产使用地点等信息均未进行登记。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2)固定资产利用率(2分)

2022年度该部门固定资产总额为486.41万元,评价小组查看了2022年度固定资产卡片,并对资产进行了现场抽盘,了解到本年度实际在用的固定资产总额为486.41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5.组织实施(2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宁都县民政局制定了《宁都县民政民生资金管理办法》《宁都县民政局民生资金监督检查规程》以及《宁都县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制度,该部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三)部门产出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

1)困难群众救助完成率(5分)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进行救助工作,应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经评价小组核查,2022年度该部门补助了农村特困人员2171人、城镇特困人员165人;农村低保对象33504人、城镇低保对象4873人;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527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21人。该部门较好地完成了该项工作,做到了“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困难群众救助完成率达1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5分。

(2)残疾人两项补助完成率(4分)

根据《宁都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应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经评价小组核查,2022年度该部门共补助了残疾人两项补贴194298人,残疾人两项补助完成率达1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分。

3)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完成率(4分)

根据宁都县民政局2022年度工作计划,完成19所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新建6个乡镇敬老院,建设4个嵌入式养老院,完成适老化改造户数200户。经评价小组核查,2022年该部门已完成15所敬老院提升改造,新建了3个乡镇敬老院和1个嵌入式养老院,完成适老化改造195户。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52分。

4)绿色殡葬改造工程完成率(5分)

根据宁都县民政局2022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绿色殡葬改造“1+4+19”工程:建设1个县级生态公墓区、4个乡镇高标准示范公墓区、19个乡镇绿色生态公墓区。经评价小组核查,2022年度该部门已建设完成1个县级生态公墓区、2个乡镇高标准示范公墓区、19个乡镇绿色生态公墓区,绿色殡葬改造工程完成率达91.67%。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58分。

2.产出质量

1)资金补助合格率(3分)

根据《宁都县2022年城乡特困群众提标补提工作的通知》、《关于发放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通知》及《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赣市发改价调字〔2022290号)等文件要求,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救助工作均有相应的救助标准。经评价小组核查,该部门的资金补助均符合相关补助标准,资金补助合规率达1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

2)工程验收合格率(2分)

经评价小组核查,2022年度建设完成得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和绿色殡葬改造工程均已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3.产出时效(5分)

各项任务完成及时率:该部门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助、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以及绿色殡葬改造工程等4项重点工作任务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完成及时率为1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5分。

4.产出成本(5分)

1)在职人员控制率(2分)

根据《宁都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民政局2022年核定编制人数52人;部门在职人员44人,在职人员控制率=44/52*100%=85%,小于1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2)“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

2022年度该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5万元,决算数为17.4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17.49/45.5)×100%=38.44%,小于10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分。

3)公用经费控制率(2分)

2022年度本年度该部门“公用经费”总额为187.33万元,上年度“公用经费”总额为194.05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本年度“公用经费”总额-上年度“公用经费”总额)/上年度“公用经费”总额×100%=(187.33-194.05)/194.05*100%=-3.46%,小于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五)部门效果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

1)政策知晓率(7分)

通过对宁都县人民群众发放电子问卷,询问是否了解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相关政策,该问卷共填写414人,其中231人非常了解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相关政策,占总人数的55.8%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为=55.8%*6=3.91分。

2)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8分)

通过对宁都县人民群众发放电子问卷,询问2022年度通过该部门民生资金的各项补助,是否可以有效地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该问卷共填写414人,其中284人认为非常有效,能够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占总人数的68.60%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为=68.60%*8=5.49分。

(3)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7分)

县民政局通过开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如:救助困难家庭、抚恤优抚对象、保证儿童权益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帮助困难群众处理生活中的实质性困难,提升了社会公平和民生水平,有效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减少了社会问题的出现,提高了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7分。

2.满意度(5分)

本次问卷发放的对象为宁都县社会群众,并以这些对象的加权得分作为公众满意度的标准。评价组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宁都县群众进行线上调查,实际发放调查问卷414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414份。

调查问卷共设置10个问题,其中5个满意度问题,每个题目评价量化分的设定为从左至右依次递减分别为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根据公式∑(非常满意*100%+比较满意*75%+一般满意*50%+比较不满意*25%)*100%/5,对5个问题满意度进行计算再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满意度为92.39%。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分为=92.39%/95%*5分=4.86分。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在决算中反映重点项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根据宁都县民政局2022年度工作计划,完成19所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县民政局按工作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建设,下附202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评价报告及重点项目自评表。


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资金

部门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为持续提高我县养老院服务质量,聚焦解决特困供养机构特别是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切实优化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供给,根据县委安排、部署要求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2022年对全县乡镇敬老院实施改造提升。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兜底性养老服务、互助性养老服务、普惠性养老服务、长期照料性服务等方面取得长期发展成果,针对敬老院实际进行科学分类施策,实行改造一批、重建一批等措施进行改造提升。2022年完成全县19个乡镇敬老院实施改造提升工程,有效实现老年人居住能安心、手边有热饮、洗浴有保暖、如厕更安全、活动更丰富、就医更方便的适老化环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实现老年人居住能安心、手边有热饮、洗浴有保暖、如厕更安全、活动更丰富、就医更方便。

2.阶段性目标。摸底阶段:盘点现有敬老院工程开展情况,摸清具体进度,对照县委要求,明确工程结束时间段;督查监督阶段:保障各乡镇敬老院工程进度稳步推进,各挂点干部进行实地勘察、督查敬老院工程方进行施工;查验补缺阶段:组织验收小组查验任务完成情况,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成果验收,对缺项漏项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保障工程安全稳定。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绩效评价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因素分析法。采取数据对比,标准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同时辅以访谈、研讨、审计等方法。

4.绩效评价标准。依据绩效评价基本原理,分别按照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制定。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本次评价大致分为评价事前准备工作、审核分析材料、综合分析评价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简述如下:

1)评价准备工作。宁都县民政局为此次评价工作组织者,确定本项目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估时间及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布置相关自评工作。

2)收集审核分析材料。项目组收集审核项目资料,通过查阅资料、汇总进展、实地抽查对项目开展评估。

3)综合分析评价。项目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整理,按照绩效评价要求,认真开展了绩效评价,形成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结果为良。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满分10分,得分10分)

1.项目立项情况(满分2分,得分2分)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及部门职责,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要求。

2.绩效目标情况(满分4分,得分4分)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年度总体目标为:通过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实现老年人居住能安心、手边有热饮、洗浴有保暖、如厕更安全、活动更丰富、就医更方便。根据项目目标设置了三个一级指标,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又设置了两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设置了一个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设置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述项目目标的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项目单位的职责密切相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也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3.资金投入情况(满分4分,得分4分)

根据上级资金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总额为1269.02万元,实际全年执行数为1269.02万元。

(二)项目过程情况(满分30分,得分30分)

1.财务管理情况(满分8分,得分8分)

1)资金到位率(满分2分,得分2分)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1269.0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2分,得分2分)

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支出审批手续完整,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规定。

3)预算执行率(满分2分,得分2分)

预算资金能够按照规定拨付,预算执行率100%。

2.项目管理情况(满分22分,得分22分)

1) 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有效性(满分6分,得分6分)

项目实施单位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监管并提供政策保障,据实支出,确保项目实施完善,合规合法。项目的实施能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质量控制情况(满分8分,得分8分)

工程验收合格率为100%

(4)公开宣传情况(满分4分,得分4分)

在民政工作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5)资料报送情况(满分4分,得分4分)

及时报送乡镇敬老院建设情况,确保上级部门详细了解工程进展

(三)项目产出情况(满分20分,得分20分)

1.实际完成率(满分10分,得分10分)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2000万元,实际支出资金2000万元。实际完成率100%。

2.项目验收通过情况(满分10分,得分10分)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强化监管机制,验收及时通过。

(四)项目效益情况(满分40分,得40分)

1.综合效益(满分20分,得分20分)

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乡镇敬老院老年人居住能安心、手边有热饮、洗浴有保暖、如厕更安全、活动更丰富、就医更方便,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

2.社会效益(满分5分,得分5分)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了老年人生活水平,改善了生活条件。

3.可持续影响(满分5分,得分5分)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

4.满意度(满分10分,得分10分)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了随机调查,群众的满意度达到92%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现乡镇敬老院老年人居住能安心、手边有热饮、洗浴有保暖、如厕更安全、活动更丰富、就医更方便,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资金不足。随着养老服务业不断发展,老年人需求不断丰富,现有预算资金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六、有关建议

按照实际需求合理增加财政预算。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宁都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8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