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宁都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 “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 “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都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都县民政局是宁都县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跨县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4)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并对收集的地名档案进行整理和鉴定。
(6)拟订全县婚姻登记管理规章;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管理中心城区殡仪事业,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8)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及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工作。
(9)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和上级有关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和管理;指导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
(12)制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标准;制订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宁都县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包括宁都县民政局本级(独立核算),二级单位(非独立核算)具体包括: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社会福利中心、殡葬管理所。
编制人数小计8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7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小计13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7人,行政在职人数12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61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 宁都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宁都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909.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814.4 万元,主要原因是民生项目资金未列入预算安排,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09.7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25.4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6名敬老院工作人员;其他收入 2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宁都县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2909.7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814.4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856.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23.01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6名事业编乡镇敬老院院长和会计;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800.75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48.3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27 万元, 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2053.3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137.42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523.36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44.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353.8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90.8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8.99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85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800.7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08.1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8.37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4.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2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19 万元; 其他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85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宁都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909.7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25.48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44.9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90.86 万 元,住房保障支出73.90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856.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25.4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800.75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48.3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27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53.3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47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3.3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宁都县民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宁都县民政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53.36 万元, 比2023年预 算增加 2.47 万元,上升 4.62 %,主要原因是新增26名事业编乡镇敬老院院长和会计。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200万元,其中: 政 府采购货物预算 42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11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 日, 部门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计划。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4年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宁都县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14.5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安排。
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6万元,比上年减2.44万
元,主要原因是: 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新增车辆安排,同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 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 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