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业务指南
公证的业务范围: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务:法律、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物;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
办理时限: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地址:宁都县博生西路司法局电话0797-683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