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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冒名婚姻还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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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陈甲系王乙表姐,2001年刘丙冒用陈甲身份信息与王乙登记结婚并生活至今,2023年陈甲与第三人准备离婚时发现与表弟王乙存在婚姻关系,导致陈甲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评析】

对陈甲与王乙之间的婚姻登记效力认定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属于无效婚姻。

一种意见认为属于冒名婚姻。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一方面陈甲并不具有和王乙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实中也未实际共同生活,结婚登记申请表的照片和名字也不是陈甲本人照片和签字,而是刘丙冒用陈甲身份信息到民政局和王乙办理了婚姻登记,从而导致本案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不一致,陈甲与王乙事实上并无婚姻关系。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案涉婚姻登记形式上虽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情形,但该案情节和一般的无效婚姻情形有所不同,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申请婚姻登记时即缺乏最基本的自愿结婚合意要件,实际领取结婚证并和王乙共同生活至今的也是刘丙,王乙也知晓结婚的对象是刘丙而非陈甲。而因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导致婚姻无效的双方当事人为自愿登记结婚且实际领证人和结婚证的身份信息也是一致的。故王乙与陈甲之间只存在形式上的近亲属婚姻登记,实质上还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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