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东方丽景(南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赣州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有关东方丽景(南区)项目2#楼预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所申报楼栋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拟为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公历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19日止),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市场开发管理股反映,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97-6839309
邮 编: 342800
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东方丽景(南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意见
企业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办栋号 |
申报面积 |
审核意见 |
赣州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宁都县梅江镇阳都大道西侧永宁路北侧东方丽景南区 |
2#楼 |
总面积8331.52㎡,其中住宅8331.52㎡。 |
经审查,申报项目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同意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