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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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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自愿参与原则,在宁都县城区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

在宁都县城区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房源条件

1.位置合适。收购的房源应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优先考虑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周边项目,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2.面积合适。收购房源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性质应为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以120平方米左右为主,视项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

3.相对集中。收购房源原则上以栋或单元为单位进行收购,且收购房源需相对集中,单个小区不得少于20套。

4.房源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房源不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6.企业及企业法人个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二、收购主体

宁都县文乡教育后勤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三、收购价格

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价格参考上限确定后,由实施主体结合房源品质、同地段商品房配售价格,并结合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综合考虑确定收购价格,付款按销售进度分批付款。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2.“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4.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5.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各股东同意转让、手续方面、权属限制方面、法律纠纷方面、交付及办证方面不存在障碍或限制等内容);

6.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7.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附件1)及参与征集的企业情况及对接人联系表(附件2)。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如参与征集的项目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含不动产初始登记),则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不提供第2、3项资料。

五、征集时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

六、征集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现场递交文字材料方式报名,未尽事宜可联系电话咨询。

报名地址:宁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二楼228

联系人:彭立清,联系电话:13879781123

                                    宁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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