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宁都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宁都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宁都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都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备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清理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宁都县司法局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单位编制人数共计65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事业编制6人。2022年年初实有人数64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45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宁都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宁都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宁都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2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7.58万元,原因:人员工资、项目预算增加;财政拨款收入887.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1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34.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4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宁都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2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7.58万元,增长16.06%,原因:人员工资、项目预算增加。其中,预算拨款887.27万元,上年结转34.4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晋升,其他收入增加,有上级结转资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9.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4.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3.96万元,较上年增加5.02万元,增长1.2%,主要是在职人员增资;商品和服务支出84.12万元,较上年减少226.04万元,主要是调整预算科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万元;较上年减少73.3万元,主要是调整预算科目。项目支出387.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7.49万元,主要原因:原本级预算司法业务经费调整为项目支出费。
按支出功能科目类别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7.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5.3万。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19.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59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56万,卫生健康支出24.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15万。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13.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35.5万元,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8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11 万元,原因是控制支出,厉行节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79万元; 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宁都县司法局预计支出总额921.7万元,较上年增加289.72,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为887.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3%;上年结转34.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7%。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3.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8.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4万元,主要原因为科目调整。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499.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3.96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7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12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0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9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宁都县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宁都县司法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84.12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宁都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2辆。
2022年部门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无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2年宁都县司法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921.7万元。
2022年宁都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个,其中业务费387.49万。
详情见附表2《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重点项目: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重点项目。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宁都县司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保持公务接待费用不超上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公务用车预算不超上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