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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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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宁都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宁都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备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警车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人员4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7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51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039.6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039.60万元,较2020年增加41.54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本级和上级增加司法业务办案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39.01万元,占99.9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59万元,占0.0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039.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39.60万元,较2020年增加41.54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本级和上级增加司法业务办案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39.6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1.98万元,决算数为103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4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1.98万元,决算数为103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44%,主要原因是:本级和上级增加司法业务办案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8.0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46.63万元,较2020年增加237.64万元,增长46.69%,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绩效工资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8.42万元,较2020年减少136.13万元,下降34.50%,主要原因是:本年司法业务办案费未及时付清,存在跨年度支付。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66万元,较2020年增加18.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及退休人员慰问费。

(四)资本性支出15.31万元,较2020年减少79.15万元,下降83.74%,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本年比去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25万元,决算数为14.1万元,完成预算的98.95%,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5万元,决算数为8.2万元,完成预算的99.4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控制年度招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年度招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81批,累计接待79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招待县外来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5.9万元,完成预算的98.33%,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控制年度经费,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年度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5.9万元,完成预算的98.33%,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控制年度经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86.85万元增加86.87万元,增长46.49%,主要原因是:本级增加基层司法所建设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为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0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部门2021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事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数。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模板: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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