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备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清理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宁都县司法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宁都县司法局机关。
编制人数小计6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2人,行政在职人数4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6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68.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3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晋升,其他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6.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62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0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68.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3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晋升,其他收入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2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2.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2.4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7.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3.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5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20.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6.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宁都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68.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3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晋升,其他收入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7.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3.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5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2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2.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7.4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无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2辆。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司法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60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宁都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3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60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8.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额无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8.25万元,比上年增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全国物价成本的提高,直接影响接待费用的增加;二是由于原基础设施有待提高,为了弥补短板,上级多次调研,谋发展、出思路。因此,相应接待任务也有所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6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的支出。
(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