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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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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数配瓷"上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促进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就业资金、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和再就业的规定和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对全县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进行认定。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审批,乡镇工作补贴的核定和审批,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的核定和审批。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系打参肓关才管理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

(九)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按规定承担县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9者维杈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二)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监督实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法规股)。协助局领导对党务、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人社系统党组的建设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党建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关人事、机构编制、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行政审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综治维稳信访、舆情处理、精神文明等工作;组织开展人社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审查机关、企事业单位拟呈报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遵守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机关学习、保卫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张敏飞,联系电话:0797-6825147

(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及机关工勤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奖惩、辞职辞退备案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的审批及监督;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考试'引进及政策性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按上级要求申报、接收、管理及安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县直(驻县)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表彰奖励(不含党内)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和原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工作;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进档工作;负责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社保卡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美华,联系电话:0797-6926308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及初级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的核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执业资格和其他职称考试及成绩的管理;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管理;对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协调培训、考试;.研究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拔尖人才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组织实施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工作;贯彻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负责人:邓铂军,联系电话:0797-6938502

(四)工资福利股。负责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工作变动后的工资核定审批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执行死: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审批;乡镇工作补贴的核定和审批;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的核定和审批;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政策,执行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

负责人:曾运东,联系电话:0797-6938283

(五)劳动保障监察管理股。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监督指导农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实施,拟订并实施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和办法,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全县专(兼)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资格初审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劳动关系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及人事、劳动合同鉴证,办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指导企业开展诚信等级创建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全县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审核报送工作;负责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嫕彦,联系电话:0797-6939212

(六)社会保险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承担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基金监管,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案件,审核基金账户的开设;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审核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审核;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调整工伤保险的费率,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办理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负责人:崔卫东,联系电话:0797-6939081

(七)就业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贯彻实施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安全防护技能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监督实施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职业技能竞赛,负责职业技能人才的开发培养、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

负责人:李怀东,联系电话:0797-6939212

(八)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指导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内部规章制度违法、不签劳动合同等问题

负责人:杨欢,联系电话:0797-6828750

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另行规定。股级领导职数8名。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25号

负责人姓名:王名珠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682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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