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各部门信息公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关于做好2022年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号)精神,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不包括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司法鉴定人。

二、有关政策

(一)申报司法鉴定人职称条件执行《江西省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赣司发〔2022〕12号)。

(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照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四)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评审申报

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2〕235号”文附件)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0日止。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和系统规定要求登录系统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2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今年暂不要求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6个月,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工作经历-课题研究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七)业绩成果-案件办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上传由所在单位开具的年均主办案件、重大案件材料,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八)业绩成果-制定技术规范材料

上传主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成果材料。

(九)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十)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十二)研究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研究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资格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单位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

(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司法厅网上受理高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五、评审组织

(一)评委会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将于11月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审,申报正高级司法鉴定人、主任法医师和按规定需答辩人员需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江西人社”APP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的单位通过“江西省职称评审申报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系人: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处张爱龙

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刘百顺

联系电话:0791—87709138、87709056

来源:江西司法行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