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准确掌握全县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及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和年检取消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9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都县范围内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
三、年度报告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登载信息和其他基本信息、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订立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保缴费情况、行政处罚和奖励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公示情况等。
四、网上办理方式
1.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网址: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
2.选择“单位办事”,点击“劳动关系”,找到“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事项,点击进入办事指南页面。
3.点击”网上办理”选择申报区划后进入业务办理流程。
进入办理流程后,劳务派遣单位依次完成信息填写、材料上传,其中信息填写环节有自动生成报告书、统计表等功能。自动生成的报告书及统计表可在上传材料环节中查看并打印,报告及统计表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需再次上传。
4.事项申报完毕后,系统会生成申报告知单,告知办件是否成功、办件申报号以及查询密码。
五、有关要求
1.随机抽查。根据监管需要,县人社局将按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所辖劳务派遣单位总数的20%,必要时将进行实地核查。在公示期内,发生投诉举报的,将及时进行核查。
2.依法处理。对拒不按规定填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的,或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存在虚假并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县人社局将其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存在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企业抽查、核查和处理结果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联系地址: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516室职建股
联系方式:15970099361
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