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宁都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是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构,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业务经办事务。
(二)承担全县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和管理服务规范。
(三)指导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催缴工作。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全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经办人员培训等工作。
(六)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股、居民保参保服务股、居民保待遇审核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稽核股、公共服务股、财务股、基金管理股、工伤失业保险股、信息统计股、社保卡服务股、资格认证大厅,乡村振兴办。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13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5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44833.6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收入合计44833.61万元,较2021年增加32257.37万元,增长256.5 %,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报表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数据新并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4811.89万元,占99.95%;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1.72万元,占0.05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44833.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4833.61万元,较2021年增加32257.37万元,增长256.5 %,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报表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数据新并入。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均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4815.17万元,占99.96%;项目支出18.44万元,占0.04%;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763.22万元,决算数为4481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944.20万元,决算数为4097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7%。
(二)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00万元,决算数为2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度上级任务数完成。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2万元,决算数为1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度上级任务数完成。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793.4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57.4万元,较2021年减少1.77万元,下降0.39 %,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调动产生的小幅度增幅。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4.41万元,较2021年减少17.15万元,下降11.3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单位工作进入正轨,单位合并等产生的相关费用适当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185.73万元,较2021年增加31245.45万元,增长261.68 %,主要原因是: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列入代缴社会保险费。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③失地农民缴费补助列入其中。④城乡居民困难群体代缴费用列入其中。
(四)资本性支出15.91万元,较2021年减少9.32万元,下降36.94%,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完成后,减少了固定资产采购。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11万元,决算数为10.8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8.3%,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4.99万元,下降31.5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决算。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决算,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增减。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万元,决算数为10.8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8.3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4.99 万元,下降31.5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各县市各地方业务交流活动减少。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各县市各地方业务交流活动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11批,累计接待113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本单位2022年度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增减。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9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无。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2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将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1个项目)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