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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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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落实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规定及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审核同级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和服务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配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4个,包括: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独立核算)3个下属单位分别是:社保中心、就创中心、技师学院(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17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151人。实有人数20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65人,行政在职人数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51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9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宁都县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295.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90.6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绩效、住房公积金增加,劳动仲裁工作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6.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1.93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9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3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22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7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598.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8.2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宁都县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6295.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90.6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绩效、住房公积金增加,劳动监察工作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07.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1.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9.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万元、资本性支出7.5万元项目支出3887.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59.3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887.4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2.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1.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7.78万元教育支出2129.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0.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89.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4.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9万元;资本性支出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526.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1.93万元,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0.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9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7.78万元教育支出677.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1.6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67.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0.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9.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万元项目支出1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13.1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9万元,资本性支出7.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06.5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8万元,增加1.31%,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23.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23.5万元, 工程预算70万元, 服务预算3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 部门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单位:如台、个、辆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1873.44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5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635.61万元,其中:下属就创中心单位项目3个,项目预算金额1572.61万元;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2.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52.95万元,比上年减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年人社系统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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