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斯柏门业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6日,我局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对宁都县工业园区〔2014〕003号地块进行公开出让,该地块面积16666.7平方米(地块编号DBR2014045),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167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2015年1月16日,该宗地出让成交,由你公司以167万元竞得,并于2015年1月19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此后,你公司未按照《成交确认书》要求在签署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此,我局多次通知你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你公司至今仍没有履行。
为了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严肃性,我局现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部令第39号)第二十条、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解除宁都县国土资源局(现宁都县自然资源局)于2015年1月19日与你公司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权成交确认书》,取消你公司的竞得人资格,终止土地供应。
特此通知
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