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本权利人将坐落于宁都县梅江镇小东门10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宁国用2014字第01023195号)因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芬
2023年03月13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本权利人将坐落于宁都县梅江镇小东门10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宁国用2014字第01023195号)因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芬
202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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