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芳因保管不善,将温荣明、袁芳名下赣(2020)宁都县不动产权第0115515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编号为36014533668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芳
2024年3月26日
袁芳因保管不善,将温荣明、袁芳名下赣(2020)宁都县不动产权第0115515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编号为36014533668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芳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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