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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遗失补发声明(黄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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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本权利人将坐落于宁都县梅江镇河东开发区振兴路1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0100038689、宁国用2009字第02181858号)因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宁华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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