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都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竹笮分中心
联系方式:13970704791杨先生
不动产权利人:黄会昌
不动产坐落:竹笮镇松湖村云村组
权利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118.57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261.98平方米
用途:住宅用地、住宅
宁都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竹笮分中心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