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都县自然资源局石上分中心
联系方式:13707075853曾所长
不动产权利人:符育民
不动产坐落:宁都县石上镇莲塘村英坊组
权利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117.5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310.2平方米
用途:住宅用地、住宅
宁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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