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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陈明华、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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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本权利人陈明华、康琳坐落于宁都县梅江镇登峰二期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宁房权证梅江字第0500060725号)因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明华、康琳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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