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政策性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指导乡、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和房产测绘及其成果运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白蚁防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屋交易、租赁与物业服务等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备案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八)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订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动态管理并核发行业许可证件。
(九)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十)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全县燃气企事业市场准入管理及燃气行业。
(十一)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的治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执法监察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两个,包括: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宁都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73人,其中在职人员5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8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3382.3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收入合计3382.32 万元,较2021年减少398.1万元,减少10.5 %,主要原因是:住建系统决算汇编范围有所改变。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376.32万元,占 99.8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6 万元,占 0.2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3382.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382.32万元,较2021年减少398.1万元,减少10.5 %,主要原因是:住建系统决算汇编范围有所改变。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21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75.6万元,占 28.8 %;项目支出 2406.72 万元,占 71.2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5.75万元,决算数为337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09 %。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0万元,决算数为2183.7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46 %,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局机关追加了很多项目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该部分支出属于追加预算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22万元,决算数为4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53万元,决算数为3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该部分支出属于追加预算支出。
(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75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该部分支出属于追加预算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24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该部分支出属于追加预算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75.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23.17万元,较2021年增加27.3万元,增长3.9 %,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级调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9.18万元,较2021年减少360.6万元,减少60 %,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委托业务费比2021年减少较大。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5万元,较2021年增加7.87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疫情补助比2021年增长较多。
(四)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2021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2万元,决算数为13.37万元,完成预算的 39%,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25万元,增加1.9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变化。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变化。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4.2万元,决算数为13.37万元,完成预算的39%,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31万元,增加20.9 %,主要原因是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省市检查、邻县检查等相关工作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了2022年度招待费未超当年预算。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56 批,累计接待1496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主要为:乡镇或外县相关部门交流接待,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 万元,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变化,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06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了2022年度公车使用费未超当年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9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9.62万元,减少55 %,主要原因是:控制了经费支出,委托业务费减少较多。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5.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0.19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0.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8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14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376.67 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98.7 %。
组织对 14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75.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01 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 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将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2个项目)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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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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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都县赣江源大道(昌厦公路县城段)道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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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单位 |
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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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121 |
2121 |
535.77 |
10 |
25.26 |
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121 |
2121 |
535.77 |
- |
25.26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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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原因及整改措施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该项目道路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桥梁、绿化、照明、雨污排水等工程,道路改造建设总长度为3.5公里。 |
完成该项目道路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桥梁、绿化、照明、雨污排水等工程,道路改造建设总长度为3.5公里。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执行率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 |
完成道路改造长度 |
>=3.5公里 |
3.5公里 |
12 |
12 |
|
||
质量 |
达到国家验收要求 |
验收合格 |
100 |
13 |
13 |
|
||||
时效 |
竣工验收时间 |
2022年10月前 |
97 |
15 |
15 |
道路投入使用 |
||||
成本 |
工程费 |
<=2121万元 |
2121万元 |
24 |
24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
|
|
|
|
|||
社会效益 |
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
达到设计要求 |
96 |
15 |
15 |
道路工程及交通设施绿化、照明改造建设 |
||||
生态效益 |
|
|
|
|
|
|
||||
可持续影响 |
|
|
|
|
|
|
||||
满意度 |
满意度 |
市民满意度 |
>90% |
92% |
11 |
11 |
|
|||
|
||||||||||
总分 |
1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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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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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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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都县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普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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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单位 |
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年度资金总额 |
867.62 |
867.62 |
468.5 |
10 |
54 |
0 |
||||
其中:财政拨款 |
867.62 |
867.62 |
468.5 |
- |
5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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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原因及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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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普查摸清全县房屋建筑底数,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需求,为建立全市、全省、全国房屋建筑信息数据库,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
普查摸清全县房屋建筑底数,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需求,为建立全市、全省、全国房屋建筑信息数据库,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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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执行率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房屋调查比例 |
=100% |
100% |
17 |
17 |
|
||
质量 |
获得上级部门考评等次 |
良好 |
98 |
15 |
15 |
按国家规定标准 |
||||
时效 |
项目完工及时性 |
2022年底 |
100 |
11 |
11 |
|
||||
成本 |
调查经费成本 |
<=867.62万元 |
867.62万元 |
14 |
14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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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
建立房屋和市政设施承灾数据库 |
良好 |
100 |
15 |
15 |
|
||||
生态效益 |
|
|
|
|
|
|
||||
可持续影响 |
|
|
|
|
|
|
||||
满意度 |
满意度 |
上级满意度 |
>=90% |
96% |
18 |
18 |
|
|||
|
||||||||||
总分 |
1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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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