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填报单位(公章):宁都县水利局
序号 |
所在市 |
所在县(市、区) |
重点河段、敏感水域 |
河长责任人 |
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
现场监管责任人 |
行政执法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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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名称 |
位置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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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州市 |
宁都县 |
梅江河 |
石上镇石上村斫柴岗段 |
何国杰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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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涌生 |
水利局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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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年 |
镇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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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新新 |
水政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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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赣州市 |
宁都县 |
琴江河 |
长胜镇旱脑村鸭婆塘段 |
何国杰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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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涌生 |
水利局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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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雪明 |
镇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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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新新 |
水政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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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罗涌生 填报人: 廖新新 办公电话:0797-6816387 手机:15079724161
(1)河段划定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元,同一县域内的连续河段原则上不再拆分;
(2)河长责任人原则上为该河段对应的县级河长;
(3)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原则上为该河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
(4)现场监管责任人原则上为该河段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或乡镇负责同志;
(5)行政执法责任人原则上为该河段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6)责任人联系电话原则上为手机号码,手机号码不公布,应保持畅通;
(7)长江干流河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