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博生西路3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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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胡冬荣
根据2024年7月8日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都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办字[2024]35号)文件,宁都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如下:
一、宁都县农业农村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粮食流通管理和乡村振兴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粮食流通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化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耕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定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定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制定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定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经营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县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村环保能源、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主管全县果苗调运工作,参与果苗质量督查。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应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八)负责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渔政管理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九)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实施工作。拟定全县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医药政药检工作,负责职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和程序审批或申报农业投资项目,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参与拟定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推广服务。指导并推动全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技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领域行政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储备、流通发展规划和总量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接上级委托对中央、省级事权粮食进行日常管理。拟定县级应急储备粮食规模,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储粮安全。负责县级粮食储备、流通相关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指导和推进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全县农业农村、粮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及农业、粮食科技人才培育工作。
(十六)承担开展全县农业、粮食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和开放型农业发展。承办政府间农业、粮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粮食贸易促进和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参与执行农业涉外援助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涉及宁都县履行和协定执行,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七)加强农业执法的力度。做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工作;负责查处坑农、损农、害农的案件,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宁都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宁都县农业农村局组建于2019年2月,其前身为宁都县农业和粮食局,设立有办公室、人事财务股、农村政策改革与乡村建设促进股、发展规划与种植业管理股、乡村产业与科教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化信息股、畜牧水产股、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粮食流通管理股、监测帮扶协作与监督检查股等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会议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人事档案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农村项目检査、验收和绩效考核。拟订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所管)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国外援贷项目的申报、引进、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农村政策改革与乡村建设促进股。学习应用“千万工程”经验,协调推进全县乡村建设行动。负责拟定全县乡村建设规划、措施和县级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指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推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发展规划与种植业管理股。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进绿色农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水产苗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县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乡村产业与科教股。提出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和农村123产业融合。起草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产业化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农业科技教育、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监督管理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牵头指导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全县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民职业培育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化信息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拟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统筹推动富硒农业产业规划落实,推进全县富硒产业发展,打响富硒品牌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畜牧水产股。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畜牧业、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査、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全县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动物原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
组织实施渔业渔政渔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负责水产技术推广,组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实施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全县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全县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粮食流通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总体规划。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工作。指导协调县、乡镇储备粮管理,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产销对接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制定粮食的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发展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监测帮扶协作与监督检查股。承担全县防止返贫坚持和帮扶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动态管理,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的管理。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拟定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县内帮扶协作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实际考核,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督查检查工作职责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县委“两新”工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