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 2022 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2022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是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粮油储备行业指导工作的县农业农村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对全县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负责地方储备粮和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起草粮食应急预案,保障县内粮食安全。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是股级预算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人、在职人数12人。
第二部分 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098.46万元,比去年2021年增加1527.49万元,主要是增加储备粮补贴收入。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8.4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0%;储备粮补贴1964.3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3.61%,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00%。
(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098.46万元,比去年2021年增加支出预算1527.49万元,主要是增加储备粮补贴预算。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5.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3万元;项目支出1964.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6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12.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9%;卫生健康支出26.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2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59.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16%。
( 三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 209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7.49万元;主要是增加储备粮补贴预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6元,卫生健康支出26.19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59.9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3万元。项目支出1964.36万元。
(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 六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 七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
( 八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对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2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2年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预算安排项目2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 150 万元,其中:粮食安全工作经费项目40万元,城市应急储备粮利息、费用项目110万元。
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第二部分附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宁都县粮油供应服务中心"三公" 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无
公务接待费1.5万元, 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保持三公经费预算不超去年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 2022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1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 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的支出。
(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