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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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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宁都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和粮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粮食流通办法和措施。拟订种植业,养殖业,粮食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解合同纠纷,协同调解权属纠纷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和产品品质改善。搞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畜禽,农药,兽(鱼)药,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的监督管理。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宁都县农业农村局(含事业)、农业开发办、畜牧兽医局、县农业机械局、县能源办、蚕桑生产服务站。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14人,其中在职人员15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57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4775.52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2471.84 万元,增长107.3%;本年收入合计4775.52 万元,较2020年增加2471.84万元,增长107.3 %,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合并,增加了项目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256.44万元,占89.13 %;事业收入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519.09万元,占 10.87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4775.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775.52万元,较2020年增加2471.84 万元,增长107.3  %,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合并,增加了项目资金的支付:;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04.16万元,占31.5%;项目支出3271.36万元,占68.5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55.52万元,决算数为4775.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其中:

(一)2021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56.44万元,决算数为425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决算。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公共安全支出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4.1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05.83万元,较2020年减少558.03万元,下降31.64%,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及福利。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6.73万元,较2020年减少2.19万元,减少0.85%,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1.6万元,较2020年增加22.03万元,增长112.57  %,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万元,决算数为60.04万元,完成预算的73.22%,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31.65 万元,增长111.48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 人次,主要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万元,决算数为  35.68万元,完成预算的66.07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7.53万元,增长96.58 %,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合并,增加了项目,上级来检查考核验收的人员增多。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229 批,累计接待365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无,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24.36万元,完成预算的87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4.12万元,增长137.9 %,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增加了项目,增加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年下乡执法,全县早稻生产下乡督导。年末公务用车保有4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降低)0 %,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1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7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4.6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行政执法用车宣传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已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56.44万元按照年初预算项目和预算金额,严格财务开支和审批制度,严防超标开支,确保按预算范围开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省级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绩效自评总报告主要包括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履职完成情况

1)、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4.64万亩,新建大棚蔬菜1万亩;

(2)、按照“五定包干”和“五有”要求,建立乡村两级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使各行政村基本达到卫生洁化、沟塘净化、环境美化、道路畅通化、设施完好化、建设有序化的标准;完成392个新农村建设村点“七改三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庄脏乱差现象,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户入桶、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全覆盖常态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其他涉农项目,执行财政预算2684.99万元。

  2履职效果情况

1)、全力抓好粮食生产。提高稳粮政治站位,切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 2021 年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宁都县2021年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宁都县 2021 年冬季农业生产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全年粮食生产工作,把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特别在早稻生产期间,省、市、县三级早稻生产工作组常驻各乡镇督查指导早稻任务落实,实行日通报排名推进制度,为全年粮食丰收打下坚实基础。今年粮食播种总面积101.07万亩,粮食总产40.44万吨,。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确保了粮食安全。

2)、发展壮大主导产业。今年,继续扩大设施蔬菜基地面积,主推“城投融资、乡镇建设、村委管理、分户种植”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影响力,截止9月底,已启动建设基地47个,流转土地15158亩,规划建棚面积12000亩,现已完成大棚主体建设约11000亩,预计年底建成大棚12000亩,能超额完成市级下达建设任务,全县蔬菜基地总个数达191个,面积突破5万亩。在抓好蔬菜基地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技术指导服务、销售市场开拓、配套政策落实,蔬菜病虫害发生率明显降低,销售渠道更加畅通,种植风险有效降低,种植产量和效益更加稳定。农民发展蔬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蔬菜产业发展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在宁都黄鸡产业发展工作中,今年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着重抓好良种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主动对接中国博士后科技服务团,做好品系提纯、繁育与开发利用,开展品种选育和疫病净化工作,推动黄鸡养殖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建设宁都黄鸡二级以上扩繁场6个,建设省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黄鸡养殖示范专业合作社4家,市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家,全年黄鸡出笼达1亿羽。转型发展生猪产业,加快引进一批大型养殖项目,以提高我县生猪养殖现代化水平。

3)、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心向提升村容村貌转变。一是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3970万元,全面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户入桶、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治理模式,18个乡镇实行了“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或承运,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全覆盖常态化,农村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县级终端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是抓好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紧扣“五定包干”要求,所有行政村建立37人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队伍,制定了长效管护标准,落实了长效管护责任区域,完善了村规民约,已启动建设“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通过信息平台措施来加强村庄环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基本走上了正常化、常态化、全覆盖,县财政按每个行政村不少于5万元的标准,预算安排资金1495万元用于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三是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抓好村庄乱堆乱放整治、村庄乱搭乱建清理、村庄污水治理、家禽圈养、大宗废弃物品整治、建筑材料规范堆放、“三园”规范围档、农户“五净一规范”整治等工作,截止11月,已清理生活垃圾76780吨,整治乱堆乱放37600余处,清理村内沟渠247公里,清理村内水塘86口,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3560吨,发放一封信15万份,张贴宣传标语1320条,发动群众投工投劳36600人次,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效果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大部分村组都达到了“干净、整洁、清爽、有序”的效果。四是做好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整改。全县20余万户农户厕所信息已全部录入省级大数据信息平台, 84个问题厕所已全部整改到位,375户无厕所农户已改造到位,按3000/户奖补资金共计112.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五是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省下达我县新农村建设村点235个,其中省级村点116个、自建点119,项目资金共计705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740万元、市级资金69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4614万元。目前,全县235个新农村建设村点已全面启动建设,大部分建设点已基本建设成型。

4)、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严格落实关停、搬迁的禁养政策,限养区内只拆不建,可养区养殖场根据我县环境承载能力实行规模上限控制。禁养区累计拆除(关停)养殖场138家,非禁养区内147家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完善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09%,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100%。整治水产养殖污染,取缔水库肥水养鱼,开展牛蛙养殖综合整治,全县260余家牛蛙养殖户退出牛蛙养殖生产。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县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05万亩,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面积1.5万亩,施用配方肥(折纯量)1.8万吨,增施有机肥1.2万吨。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在黄陂镇黄陂村、钓峰乡钓峰村、田头镇田头村、赖村镇虎井村和青塘镇社岗村分别建立了水稻、柑橘、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水稻、柑橘和蔬菜示范区面积分别2000亩、1000亩和500亩,全县统防统治覆盖率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分别达45.35%43.14%,获评全国第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县”称号。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今年4月份,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进驻江西,期间交办我局牵头信访件11个,目前,11个信访交办件均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10个已销号。同时对历年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一一实地核查落实整改情况,确保了整改质量。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2021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项目顺利通过省市县专家组验收,完成了13909亩轻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42亩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开展矿山周边农产品生产区污染情况排查, 完成了76个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方案的审核、实施工作。2021年,我县继续被列为全省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项目县之一,通过第三方治理公司宁都县壹号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为期三年,回收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数量150吨。

二是做好禁捕退捕工作。开展“渔政亮剑2021”行动,积极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为重点的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共张贴“严禁电、毒、炸鱼通告”160张,悬挂宣传横幅标语60余条(幅),散发渔业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120份。投入资金30多万元在琴江河保护重点区域新设立指示牌、警示牌、宣传牌、界标界址、管理制度等各类牌标84块,同时印发保护区宣传册300份,使保护区的社会认知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采取“抓源头、打现行、禁市场”等多种方式方法,重点防范不法分子在鱼类繁殖季节进行偷捕行为。2021年,共开展日常执法巡查167次,出动执法人员83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77辆次;开展违法捕捞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9次,受理举报案件16起,立案6起,办结4起。没收背负式电鱼工具5套、流刺网106副、围网2副、地笼65只,各种电捕鱼器3台、小型渔船3艘,拆除排筏27条、机械动力电鱼铁船1艘。查获渔获物212公斤,销毁非法网具880米,拆解铁壳船3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6次,出动联合执法人员165人次,配合或联合有关部门检查水产品销售经营点23个次, 检查渔具生产、经营点115个次。68日,在琴江河固村河段、长胜河段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鱼苗286万尾。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梅江、琴江河水生生物多样性、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三是大力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积极引导、鼓励和帮助有申报资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开展“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认证工作,今年新增认定4个绿色有机农产品,全县累计已有53个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其中无公害产品10个,绿色食品31个,有机认证产品10个,地理标志认证产品1个,地理标志注册商标1个。

四是开展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创建,全县绿色农产品认证面积54579亩,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7282亩。

5)、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抓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完善“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农户承包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全县土地流转面积33.8万亩,占农村集体耕地总面积69.2万亩的48.85%。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合作社984家,比上年底的941家增加43家,增长4.57%;家庭农场2269家,比上年的2244家增加25家,增长1.11%,其中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有397家,比上年底的385家增加12家,增长3.11%。现有7家国家级示范社,1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5家市级示范社,10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2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乡镇、村将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信息导入“股权证打印平台”,并全面完成股权证打印工作,完成产权改革管理系统信息导入工作。抓好村级财务“村有乡管”工作,开展村级集体资产核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总数4425个。其中:乡镇级4个,村级299个,组级4122个;核实资产总额75549.35万元,核实债务总额31184.56万元,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586.67万亩。

6)、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完成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经第三方竣工勘测,已建成高标准农田4.64万亩,超计划任务200亩,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880亩,超建设任务10%;项目区耕地质量有所提升,耕地质量等别建设前为7.01,建设后为6.68,提高0.33个等别。项目完成了单项工程验收、县级自验自评和市级全面验收,接受了省级抽查考核,其结果成效得到省、市的肯定。启动建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任务8万亩,项目在赖村、青塘、竹笮、对坊、长胜、田埠、固村、田埠、洛口、石上、钓峰、东山坝、东韶、肖田、黄陂等15个乡镇69个行政村实施。

7)、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一是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和专项监测抽检工作。今年以来,到各乡镇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检蔬菜水果样品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1100余批次,开展定量检测1275批次,抽检合格率达98.1%;配合部、省、市上级业务部门在我县开展蔬菜、脐橙、茶叶、稻谷、水产品、禽畜肉、禽蛋、蜂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风险监测预警抽检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随机抽查24次,产品206批次;在两会、重要接待、中高考期间,对食用农产品、水果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676个,排查出12个样品农药残留超标。二是实行生猪屠宰常态化监管。对辖区内的屠宰场、肉品市场、肉品销售商(屠工),进行了专项整治和扫雷行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书5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起,结案3起,处罚金额1.5万元。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样检测4370份,其中企业自检3040份,监督抽检1330份。立案查处违规调运生猪案19件,现已办结15件。对未经定点擅自设立屠宰点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今年1月份打掉生猪私宰窝点2个,其中竹笮乡1个、赖村镇1个,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8)、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以龙头企业建设为着力点,围绕产业强龙头,壮大龙头带产业,着力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产业化运作的发展模式。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1个,省级龙头企业8个,市级龙头企业12个。产业基地规模不断扩大,相继建成了脐橙、黄鸡、蔬菜等主导产业基地442余个(其中蔬菜基地191个,黄鸡养殖基地75个,脐橙基地176个),建成千亩以上富硒蔬菜基地4个。江西省惠大实业有限公司(宁都黄鸡)、宁都县硕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蔬菜)、江西省显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柚子)、赣州青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蔬菜)等4家企业认定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今年1月我县“宁都辣椒”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月农业农村部将“宁都辣椒”“ 宁都黄鸡”录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宁都黄鸡”入选2021年江西农产品“党的二十大区域公用品牌”名单,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评估“宁都黄鸡”2021品牌价值为28.95亿元。为宣传推介我县优质农产品,今年以来组织农业企业参加了2021年“中国农民丰收节”等10余个展示展销活动,有效提升我县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9)、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今年省市批复我县“财政惠农信贷通”信贷计划7500万元,目前累计放款5848万元,占省市批复任务的77.98%,受益农业经营主体119户,其中合作社34个,家庭农场1个,种养大户84户。市批复我县“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放贷计划4.5亿元,截止20211030日,我县“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累计放款410751271.4万元,完成率113.93%。做好各项农业补贴发放工作,核定全县实际种粮农民35391户,发放一次性实际种粮补贴1166.55万元;核定相对集中连片实际种植早稻11889户,面积95709.036亩,发放补贴1914.18万元;核定全县135484户承包种植耕地657175.156亩,每亩发放112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发放补贴7360.36万元;发放2021年脱贫户、“三类人员”自主发展产业奖补195813513.27万元。

10)、加强农业技术服务。

重点围绕粮油、蔬菜、白莲等主要产业开展技术推广工作,大力推广早稻直播、双季双机插、双季抛秧、大棚蔬菜栽培管理、白莲高产栽培及绿色防控、中药材绿色生产、精准侧深施肥、测土配方和平衡施肥、秸秆腐熟还田、农机作业等集成技术,水稻主要关键技术应用率75%以上,农机综合化率80%。在青塘、会同、石上、对坊、长胜等乡镇开展水稻生产技术培训24期,培训种粮大户1500余人次。开展农业大讲堂下基层宣讲活动,听讲人员覆盖了全县299个村委人员,听取宣讲1350人次,解决实际大小问题126个。培训高素质农民500人。选派48位农业技术人员参加了省级培训,40位农技人员参加县级培训,同时培训示范户400余人次。印发 “早稻直播技术要点”明白纸2万份、油菜直播栽培技术2万份、病虫情报5000余份。实施水稻产业协同推广计划,开展再生稻-鸭共作示范,水稻绿色防控示范,稻-肥、稻-油轮作示范等多项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

3、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了粮食生产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农产品生产稳中有升,生态农业发展取得新进展,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农业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农业产业扶贫向纵深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农民增产增收、农业提质增效,群众满意度普遍较高,满意度达到了95%以上。

4、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粮食生产比较效益较低。2021年最低收购价籼稻每百斤比去年上涨1元,分别为122(早籼稻)、128(中晚籼稻)、130(粳稻)元,但种子、农药、化肥、工资等成本上涨明显,尿素从每百斤110元上涨到160元,粮价提高促增收不明显。以收成较好时亩产1100斤计算,纯收入仍只有400元左右。相比设施蔬菜、白莲、烟叶等高效农作物效益相差悬殊,分别只有设施蔬菜效益的1/25,露地蔬菜、白莲、烟叶等效益的1/6(设施蔬菜亩效益约10000元以上,普通露地蔬菜亩效益约3000元,白莲、烟叶等亩效益可达2500元)。

.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例不高,与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现代农业还有一定差距;龙头企业少且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农产品精深加工链条短,特色产业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够。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不高,全县机耕率能达90%,机收率约80%,但机插率不足20%,机防不足10%,机烘不足5%,特别是大型机械化使用率低。

.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还不够。受思想观念、文化水平、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群众对环境整治认识还不够,对“脏乱差”现象习以为常,主动参与环境整治还不够。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面积大、范围广,相关防治工作人员不足,群众的法律和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污染防治自觉性不够,增加了污染整治的难度。

.我县蔬菜产业已初具规模,产出高峰期,日产蔬菜超200万斤,但是基地较为分散,缺少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不集中,增加了产品调配的难度和运输成本。另外,各县市蔬菜产业发展不平衡,大棚租金悬殊较大,导致我县租种模式受到一定影响。

5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持续保持产业发展力度。一是保持产业发展的决心。当前我县蔬菜产业正处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建议县委、县政府要持续加强调度,加大蔬菜产业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的比重,加大考核力度,压实乡镇、部门的责任,确保蔬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二是保持产业政策连续性。经过三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县农户种植水平提升明显,销售市场广阔畅通,产品产量和产业效益趋于稳定,在连续2年的良好效益下,农户种植积极性较高,建议县委、县政府继续保持农户贷款、换膜、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增强种植户信心。

2.加快蔬菜交易市场建设。全县设施蔬菜规模已达5万亩,年产蔬菜达25万吨,在产出高峰期,日产蔬菜超200万斤。虽然,我县市场销售渠道畅通,但是由于缺少全县性农产品交易市场,销售较为分散,产品调配的难度和运输成本增加,造成大型蔬菜经销商的流失。建议加快全县农产品(蔬菜)交易市场建设,推动蔬菜销售由分散转向集中、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既可便于统筹全县蔬菜销售,也能进一步激发市场销售活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3.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次性投入,多年发挥效益的工程,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需要有持续性资金保障工程建后管护。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属地方事宜,为此,建议把管护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4.恢复宁都黄鸡养殖保险。2019年起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没有拨付到位,造成保险公司从今年69日起暂停办理宁都黄鸡养殖保险业务。宁都黄鸡为宁都县特色主导产业,年出笼近1亿羽,建议县财政对保费进行补贴,尽快恢复宁都黄鸡养殖保险。

5.充实县委农办力量。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是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工作职责非常宽泛,覆盖“三农”工作各方面,目前仅有一名专职人员,力量完全不足,建议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抽调510人,集中办公,财政保障一定的工作经费,专职承担农办各项具体工作。

6)、在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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