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主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文化旅游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和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负责全县重点文化、广播影视、旅游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组织“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规划、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及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
(十)负责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旅游领域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文化旅游领域涉外事务,推动宁都文化走出去;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电影放映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依法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
(十五)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对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星级酒店、星级农家旅馆和其他旅游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指导;负责县内旅行社资质的初审。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人员2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914.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0年度收入决算为236.31万元,较2020年增加677.99万元,增长286.91%;主要原因是:新增国家红色旅游景区文化建设,例如:中央苏区反“围剿”项目建设;宁都起义纪念馆项目建设。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86.84万元,占96.9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7.46万元,占3.0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91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914.3万元,2020年度支出合计236.31万元,较2020年增加677.99万元,增长286.91%,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设备增加(音响设备增加),红色旅游文化项目建设投入增加(中央苏区反“围剿”项目及宁都起义纪念馆项目)。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91.02万元,占97.45%;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23.28万元,占2.55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年初预算总收入27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49.56万元,其他收入27.45万元,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7.01万元,决算数为88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15%。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253.74万元,其他支出23.27万元,决算数为81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15%,主要原是:音响设备购置增加金额304.2万元,中央苏区反“围剿”项目支出200.00万元,宁都起义纪念馆项目支出67.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6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9.69万元,其中:
(一)2021年度工资福利支出214.44万元,2020年度工资福利支出150.77万元,较2020年增加63.67万元,增长42.23%,主要原因是:奖金支出增加。
(二)2021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280.66万元,2020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58.10万元,较2020年增加222.56万元,增长383.0%,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增加幅度较大。
(三)2021年度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36万元,2020年度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45万元,较2020年减少6.09万元,下降23.02%,主要原因是:抚恤金支出减少。
(四)2021年度资本性支出304.24万元,2020年度资本性支出0.99万元,较2020年增加303.25万元,增长306.3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0万元,决算数为10.71万元,完成预算的96.49%,决算数2020年度为8.11万元,较2020年增加2.6万元,增长32.0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万元,决算数为 9.41万元,完成预算的 98.02%;2020年度决算数为8.11,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6万元,增长32.0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和批次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是:杜绝浪费,恪行节俭节约,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12批,累计接待98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86.67%,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及批次增加,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辆,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新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9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2020年度机关运行费决算数为59.09,较年上年决算数增加525.81万元,增长889.84%,主要原因是:演艺音响设备增加,拉杆音响设备增加322台。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1辆用车主要是单位公共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0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9.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有力有序,2021年整体支出超出预算,主要原因是推动国家红色文化旅游项目支出增加(中央苏区反“围剿”项目建设增加,宁都起义纪念馆项目建设增加),部门整体绩效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