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宁都县文化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宁都县文化馆 2023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文化馆 2023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都县文化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都县文化馆成立于1985年,为宁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广新旅局)管理的股级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及相关培训,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宁都采茶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宣传文艺品牌,做好宁都影剧院的管理和使用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部门内设办公室、非遗中心、文艺辅导部、活动部等4个机构。编制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公编制0人、全额事业编制35人、差额事业编制3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数30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全额事业27人、差额事业3人、自收自支事业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9人。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宁都县文化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宁都县文化馆收入预算总额为872.46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51.5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872.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51.5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 年宁都县文化馆支出预算总额为872.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1.52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4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7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25.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3万元。项目支出524.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83.2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4.0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7.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18.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25.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07.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0.2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 年宁都县文化文化馆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357.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4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257.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2.74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48.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5.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3万元。项目支出 524.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51.75万元; 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 524.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宁都县文化馆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宁都县文化馆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宁都县文化馆非行政单位,2023年无预算单位机关运行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宁都县文化馆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0 辆。
2023年单位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宁都县文化馆"三公" 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 2.9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已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未保留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 2021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3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 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四)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的支出。
(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